卢啸天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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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执业机构:山东正之源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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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贷款项时务必保留好借条,收条,转账记录,处理借贷纠纷时才有据可依

发布者:卢啸天律师|时间:2021年05月28日|分类:债权债务 |424人看过

律师观点分析

      案件背景:

      原告于某与被告赵某某系朋友关系。2019年11月5日,被告赵某某以需要资金周转为由向原告借款,原告于借款当日通过支付宝向被告账户转账15000元,被告向原告出具借条一份,借条载明:借款人赵某某由于资金周转,于2019年11月5日向出借人于某借款人民币15000元,本人确认已收到上述借款。在被告未到庭的情况下,法庭查清事实,支持了原告的诉讼请求。

      律师点评:

      民间借贷纠纷是生活中最常见的民事纠纷,但是近年来因虚假诉讼案件的增多,法官对民间借贷的审理保持谨慎的态度。因此,我们在处理借贷关系时,应当保存完善的借据、收到条、转账记录等证据,以便法官查清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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