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全责都需要赔偿什么?
事故全责方需要赔偿的范围通常包括以下几类:
1.人身损害赔偿
医疗费:包括受伤后的诊疗费、药费、住院费、检查费、康复费、整容费等实际 发生的医疗费用,以医疗机构出具的票据为准。
· 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有固定收入的,按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无固定收入的,参照最近三年平均收入或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平均工资计算。
· 护理费: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计算;无收入或雇佣护工的,按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护理期限根据实际需要确定。
· 交通费: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交通费用,以正式票据为凭。
· 营养费: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意见确定,一般按实际需要补充营养的期限和合理标准计算。
· 住院伙食补助费:参照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按住院天数计算。
· 残疾赔偿金:若事故导致受害人伤残,根据伤残等级,按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一定年限计算。
· 残疾辅助器具费:因伤残需要配置辅助器具的,如轮椅、拐杖、助听器等,按普通适用型器具的合理费用计算,需结合配制机构或司法鉴定意见确定。
· 精神损害抚慰金:根据侵权人的过错程度、侵害后果等因素确定,一般在伤残等级对应一定金额范围内,或因死亡等情况给予相应抚慰金。
· 被扶养人生活费:若受害人因伤残或死亡导致被扶养人生活来源减少,需赔偿被扶养人生活费,计入残疾赔偿金或死亡赔偿金。
2.财产损失赔偿
车辆维修费用:对方车辆的维修、施救费用,以保险公司定损或维修机构的合理报价为准。
· 车载货物损失:事故导致车载货物损坏、灭失的,赔偿相应的货物价值。
· 经营车辆停运损失:若对方是经营性车辆,因事故无法正常运营产生的合理停运损失,需予以赔偿。
· 非经营车辆替代交通费:非经营车辆因维修期间无法使用,受害人产生的合理替代交通工具费用。
· 其他财产损失:如事故造成的衣物、设备、物品等损坏,按实际损失价值赔偿。
.若事故导致受害人死亡,全责方还需赔偿丧葬费、死亡赔偿金、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费用。
李开辉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