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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租赁合同(样本)

作者:蒙泳彬律师时间:2018年01月15日分类:合同范本浏览:435次举报

房屋租赁合同

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______  _  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     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    __   ______   

住址:                                     

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______     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   __ _ 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      ____

住址: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房屋租赁安全责任的决定》的规定,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甲方将位于                               

的房屋(以下简称租赁房屋)出租给乙方使用。

租赁房屋出租面积共计   平方米。              

第二条 租赁房屋的租金按房屋出租面积每平方米人民币   元(大写:     元)计算,即每月租金总额为人民币   元(大写:           元)。  

第三条 乙方应于每月 日前向甲方交付租金,乙方不得无故拖欠租金,若拖欠天数超过   天,则需以拖欠租金为基数,每天额外向甲方支付百分之   的赔偿金。

第四条 乙方租用租赁房屋的期限共 年,自     日起至     日止。

租赁期满后,乙方须将房屋退还甲方,同时结清应当由乙方承担的各项费用并办理有关移交手续。

第五条 签订本合同之时,乙方应向甲方支付   月的押金,共计       元。如因乙方原因导致合同终止或解除的,该保证金不予退还。在合同期满后,待乙方按时退还房屋,并处理完毕相关费用后予以相应退回。

   第六条租赁房屋用途:                 

租赁期间,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租赁房屋全部或部分转租予他人。乙方承诺在租期内因乙方过错导致该房屋毁损的,乙方承担修缮、恢复原状、赔偿损失等责任。

第七条 甲方应于       日前将租赁房屋交付乙方使用,并办理有关移交手续。

   第八条 交付租赁房屋时,双方应就租赁房屋及其附属设施的当时状况、附属财产等有关情况进行确认,并在附页中补充列明。

在签订本合同时,乙方已完全知晓该房屋的实际状况(包括产权状况)。

第九条 租赁期间,乙方负责按时支付租赁房屋的水电费、燃/煤气费、卫生费、房屋(大厦)物业管理费等因使用租赁房屋所产生的其他费用。

   第十条甲方应确保交付的租赁房屋及其附属设施的安全性符合有关法律、法规或规章的规定。

第十一条乙方应合理使用租赁房屋及其附属设施,并不得利用租赁房屋从事违法行为;对乙方正常、合理使用租赁房屋,甲方不得干扰或者妨碍。

第十二条因乙方使用不当或不合理使用,导致租赁房屋或其附属设施出现或发生妨碍安全、损坏或故障等情形的,乙方应负责维修或赔偿并及告知甲方。

乙方如改变房屋的内部结构、装修或设置对房屋结构有影响的设备,设计规模、范围、工艺、用料等方案均须事先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后方可施工。

特别注意,乙方在租用该房屋时,应全面做好房屋的防水和防火等安全措施,确保房屋的防水或防火等工程达到国家要求的相关标准,如因乙方原因造成其他业主遭受损失,均由乙方负责,甲方不负该责任。

   第十三条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需转让租赁房屋的部分或全部产权的,应在转让前   书面通知乙方,乙方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权。乙方应在收到甲方书面通知后的   个工作日内给予甲方书面回复,逾期视为自动放弃。

第十四条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终止合同并收回房屋,造成甲方损失的,由乙方负责赔偿:

1.擅自将承租的房屋转租、分租的;

2.租赁房屋的安全性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或规章的规定的;

3.擅自拆改承租房屋结构或改变承租房屋用途的;

4.拖欠租金累计达____个月的;

5.拖欠上述应由乙方支付的费用累计达____个月的;

6.利用承租房屋进行任何违规、违法犯罪活动的;

7.故意损坏承租房屋的;

8.其他有损甲方或房屋的情形。

   除追究乙方损害赔偿责任或违约责任外,甲方有权依据上述情形向乙方提出变更合同条款或解除合同,解除合同通知书一经合法送达,甲方有权申请单方注销房屋租赁登记备案。

第十五条 本合同终止后,乙方应于   日内迁离并返还租赁房屋,并保证租赁房屋及附属设施的完好(属正常损耗的除外),同时结清应当由乙方承担的各项费用并办理有关移交手续。

乙方逾期不迁离或不返还租赁房屋的,甲方有权依法律规定或依合同约定收回租赁房屋,并就逾期部分向乙方收取相当于双倍租金的赔偿金。

乙方确认并同意,在超过该房屋返还时间后,该房屋下的所有权利均由甲方行使,甲方有权会同管理处等人员作证,进入该房屋将乙方放在房屋内的物品进行清点拍卖,用于抵偿欠租和有关费用,超出部门甲方将通知乙方领取。

第十六条 乙方若因租期内违反本合同之约定,致使甲方未能如期收取租金或因而发生费用的,每逾期一天,按应付金额的百分之     支付滞纳金,甲方可以扣除部分或全部押金用于抵付。若押金不足以抵付相关费用的,乙方需按接到甲方付款通知书之日起十天内补足。

   第十七条本合同约定之租赁期间届满,乙方需继续租用租赁房屋的,应于租赁期届满之日前   个月向甲方提出续租要求;在同等条件下,乙方对租赁房屋有优先承租权。

甲、乙双方就续租达成协议的,应重新订立合同,并到房屋租赁主管机关重新登记备案。

第十八条 甲乙双方应当签订《深圳市房屋租赁安全管理责任书》。乙方确保使用该房屋符合安全使用的标准和条件,不存在任何安全隐患。出租房屋的建筑、消防设备、燃气设施、电力设施、出入口和通道等应符合市政府规定的安全生产、消防、治安、环保、卫生等管理规定或标准。乙方应严格按照政府职能部门规定的安全、消防、治安、环保、卫生等管理规定或标准使用出租房屋,并有义务保证出租房屋在使用中不存在任何安全隐患。

第十九条如因乙方使用或利用不当、违背使用用途约定等原因,造成违规或违法犯罪,被相关部门查处,需承担相关责任的,由乙方单方承担,甲方不负责任。如因乙方上述原因造成甲方损失的,甲方有权向乙方追偿。

如因出现征收或者改造等情况而收回房屋,由此而造成的乙方任何损失,甲方不负责任,由乙方自行处理。

   第二十条甲、乙双方可就本合同未尽事宜在附页中另行约定;附页之内容作为本合同的一部分,经双方签章后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甲、乙双方在租赁期间对本合同内容达成变更协议的,双方须在变更协议成立后三十日内到原房屋租赁登记备案机关登记备案。

第二十一条 甲、乙双方就本合同发生的纠纷,应通过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的,向租赁房屋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二十二条 甲乙双方约定以下通信地址为双方通知或文件的送达地址:

甲方送达地址:                                 

乙方送达地址:                                 

如上述地址未约定的,以双方当事人签署合同的通信地址作为送达地址。

送达地址未经书面变更通知,一直有效。一方给另一方的通知或文件按送达地址邮寄视为送达。如按上述地址邮寄文件被邮政部门退回的,退回之日视为送达之日。

第二十三条本合同自签订之时起生效。

第二十四条本合同以中文文本为正本。        

第二十五条本合同共__ _页,一式__ _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均具有同等效力。  

(以下无正文)

甲方(签名):____________   

乙方(签名):______ _____

_ ________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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