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有关规定,居住权是指居住权人按照合同约定,对他人的住宅享有占有、使用的用益物权,以满足生活居住的需要。也就是在不转移房屋所有权的情况下,居住权人合法居住他人房屋的权利,经登记生效后,受法律保护,具有对抗第三人的效力。
居住权不得转让、继承。当发生居住权注销的情形,像是居住权人去世、居住权合同约定的期限届满、居住权人放弃居住权、或者居住权合同约定的解除条件成就的,可以申请注销登记。
此外,设立了居住权的房子,原则上是可以买卖的,但是卖房人应当告知买房人房屋设立了居住权,以避免后续不必要的纠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