给男朋友打电话,接听者竟是他妻子!被骗的感情该如何赔偿?
这个问题,涉及人格权纠纷。民法典规定,人格权是民事主体享有的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名称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等权利。除前款规定的人格权外,自然人享有基于人身自由、人格尊严产生的其他人格权益。自然人的人身自由、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害。
案例:N男刻意隐瞒自己已婚这一重要事实与A女士交往,并在A女士对其单身身份产生怀疑的情况下仍然编造谎言、伪造显示其未婚的征信报告欺瞒A女士,致使A女士身心受损。后续A女士在实际知晓N先生已婚身份后,随即停止与N先生继续交往。N先生的行为违背公序良俗,逾越社会道德底线,其在违反夫妻忠诚义务对其妻子造成伤害的同时,亦侵犯了A女士的一般人格权,N先生依法应当对A女士承担侵权责任。
男女双方在交往过程中,如实告知婚姻情况系确立恋爱关系的基本义务,亦系对恋爱一方的起码尊重。已婚人士假扮单身人设欺骗他人情感的行为,不仅侵犯了对方一般人格权,也会对其自身婚姻家庭生活造成损害。此种行为违反诚信原则,有悖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应作否定性评价。
提醒:在与他人交往过程中,应恪守诚信原则,不应刻意隐瞒家庭情况、婚姻状况等真实情况,更不得采用哄骗、虚构人设等方式欺骗他人情感或财产。在婚恋择偶时,单身人士应擦亮双眼,多方了解核实对方婚姻状况等基本信息,避免上当受骗。如发现受骗,受害者应及时通过法律手段维护自身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