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获得孩子的抚养权,男方擅自带走小孩,给女方的监护权制造障碍,女方该如何保障自己的权利?
夫妻双方平等享有对未成年子女抚养、教育和保护的权利,共同承担对未成年子女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据此,父母对未成年子女的监护权属于夫妻双方因婚姻家庭关系产生的身份权利。对自然人因婚姻家庭关系等产生的身份权利的保护,可以根据其性质参照适用人格权保护的有关规定。
人格权禁令制度是民事主体面临人格权受到或即将受到违法行为侵害时,有权向人民法院申请责令行为人停止侵害行为的制度。该制度具有简明快捷、及时有效的优势,能够预防并及时制止损害的发生,为受害人提供充分的法律保护。
父母对子女的监护权能否适用该项制度?
法律规定,自然人因婚姻家庭关系等产生的身份权利,依法可根据其性质参照适用人格权保护的有关规定。我国现行法上的身份权主要包括配偶权、监护权及其他亲属身份权。因此,父母一方擅自带走未成年子女,致使另一方无法与未成年子女相见的,构成对另一方因履行监护职责所产生的权利的侵害,可依法申请人格权侵害禁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