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个问题其实本身有问题。
要不要离婚,是需要自己决定的。谈不妥,只能离婚才能解决的,谁起诉,其实一样,但也有不一样。
1、一般情况下,只是解决离婚这一问题的,没有什么区别。
谁起诉谁,不影响判决。重要的是对方是否同意,是否有证据证明夫妻感情破裂,没有和好可能。但对方一直各种拖,也不可能和好的,其实不建议浪费时间等,主动出击,走出第一步。
2、如果一方有转移财产等可能的,有区别。
这个时候,主动作为原告起诉,可以一并尽快申请财产保全等措施,避免权益受损。
3、如果要争抚养权的,要结合孩子年龄区分。
对女方来说,尤其是起诉时孩子还未满两周岁的,当然是越早越好,主动提起,把握主动权。
对男方来说,可能满了八周岁后,孩子有选择权,结合前期有长期抚养的事实等,也可能有利。
你们知道,作为律师而言,喜欢代理原告还是被告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