蒙泳彬律师 08:00-22:00
蒙泳彬律师
您的信任与支持,我的责任与荣幸
13927437608
咨询时间:08:00-22:00 服务地区

恋爱期间给的钱,分手后可以主张返还吗?

作者:蒙泳彬律师时间:2025年10月22日分类:律师随笔浏览:33次举报

案例:

李先生经常在某平台上观看张女士的直播并打赏礼物,二人因此相识相恋。恋爱期间,李先生通过好友公司向张女士转账100万元,备注为借款。此后,李先生还花费140万元购置汽车及办理牌照,将该车登记在张女士父亲名下,并多次给张女士转账红包、购买礼物等。后两人因性格不和分手。

法院认为:

本案系婚约财产纠纷,争议焦点为涉案财物系一般性赠与还是以缔结婚姻为目的的赠与。婚约财产的给付是当事人基于结婚为目的而实施的一种民事给付行为,该行为系为了促成婚约的履行、实现结婚之目的的一种附条件民事行为,当双方未达成婚约时,接受财物的一方因此丧失了占有婚约财产的合法依据,对其收受的婚约财产应当予以返还。

本案中,通过李先生与张女士的微信聊天记录来看,双方在交往恋爱期间确有缔结婚姻的意图,但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也未按照当地习俗举行结婚仪式,亦未共同生活,依照相关法律规定,张女士应就收取的婚约财产予以返还。

温馨提示:

在恋爱关系中,情侣相互给付财物的现象普遍,一旦感情生变,财产纠纷往往随之而来。法院在审理此类案件时,对于合理范围内的较小财物,如生日礼物、聚餐、购置衣物等费用,一般推定为双方表达爱意培养感情的一般性赠与,受赠方无需返还;对于明显超出正常恋爱与日常生活所需的大额度财物,如房产、汽车或较大金额的转账等,则不能视为一般性赠与,而是附条件即以缔结婚约为前提的赠与,如两人分手,受赠方需返还赠与物。

恋爱期间情侣双方都应审慎处理财产往来。对于大额款项往来,要提前确认好钱款用途,同时留存好借条、确认款项性质的聊天记录、转账备注等证据,以便发生争议时能更好地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蒙泳彬律师 已认证
执业年限 9
  • 广东商达(宝安)律师事务所
    • 执业9年
    • 13927437608
    • 广东商达(宝安)律师事务所
    咨询律师
    • 入驻华律

      9年

    • 用户采纳

      48次 (优于97.13%的律师)

    • 用户点赞

      18次 (优于96.29%的律师)

    • 平台积分

      55224分 (优于99.15%的律师)

    • 响应时间

      一天内

    • 投稿文章

      187篇 (优于99.84%的律师)

    版权所有:蒙泳彬律师IP属地:广东
    技术支持:华律网蜀ICP备11014096号-1 个人网站总访问量:238419 昨日访问量:232

    华律网提示:本页面内容信息由律师本人发布并对信息的真实性及合法性负责,如您对信息真实性及合法性有质疑,请向华律网投诉入口反馈, 有害信息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