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一个深圳中院发布的案例
小帅(化名)与小美(化名)原是一对恋人,后小美出国,两人感情逐渐淡化。出国期间,小美将自己的宠物狗“可乐”寄养在小帅家中,小帅对“可乐”细心照料,为其购买各种宠物用品。2023年6月23日,两人分手。分手时,小帅请求小美将“可乐”继续留在自己家中,小美同意,并删除了小帅的微信。
6月24日,小美与朋友一起来到小帅家中,又想要回“可乐”,两人为此发生冲突。经报警处理后,公安机关对二人进行调解,小帅现场同意小美将“可乐”抱回抚养。然而,此后小帅又多次要求小美返还“可乐”,均遭到拒绝。
法院判决:
涉案宠物狗“可乐”系由小美自行购买取得,购买后亦由小美照顾饲养。小帅虽然也为“可乐”进行消费支出,但基于恋人关系,小帅为饲养“可乐”的支出,应视为其对小美的赠与。
小帅在小美出国期间对“可乐”的照顾,亦是对小美的帮助行为,不能以此作为认定小帅拥有“可乐”所有权的依据。
此外,分手当日,小美虽在微信中答应将“可乐”交由小帅照顾,但次日到小帅家中取回“可乐”,是经过民警调解处理后双方接受的结果,亦无证据显示小美存在非法抢夺他人财物的情形。据此,可视为双方再次达成了将“可乐”交还小美照顾的合意,故法院认定“可乐”的所有权应归属于小美,驳回小帅的诉讼请求。
核心观点:
宠物不同于一般财物,有自己的生命与情感,故法院在审理相关纠纷时会结合宠物的购买日常照料、生活环境是否存在赠与等因素综合考量判定归属。
提示:
情侣恋爱期间共同抚养宠物的现象越来越普遍,双方在与宠物的日常相处中都倾注了情感,分手时容易产生纠纷。
情侣决定共同抚养宠物时一定要谨慎,可以提前约定好宠物的所有权归属,保留好购买、日常照料等相关凭证。分手时如发生争议,要通过合理合法途径解决,切莫私自带走宠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