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因故不能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婚姻登记证的,有档案可查且档案信息与身份信息一致的,可以委托他人办理。
委托补领时应当提交的证件材料:
(1)经公证机关公证的授权委托书。委托书应当写明当事人姓名、性别、出生日期、身份证件号码、办理婚姻登记的时间及承办机关、目前的婚姻状况、委托事由、受委托人的姓名和身份证件号码。
(2)委托人的身份证件。经公证机关公证的授权委托书内有委托人的身份证件的复印件的,可以不提供原件。
(3)受托人的身份证件。
当事人因故不能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婚姻登记证的,有档案可查且档案信息与身份信息一致的,可以委托他人办理。
委托补领时应当提交的证件材料:
(1)经公证机关公证的授权委托书。委托书应当写明当事人姓名、性别、出生日期、身份证件号码、办理婚姻登记的时间及承办机关、目前的婚姻状况、委托事由、受委托人的姓名和身份证件号码。
(2)委托人的身份证件。经公证机关公证的授权委托书内有委托人的身份证件的复印件的,可以不提供原件。
(3)受托人的身份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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