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关于同意扩大内地居民婚姻登记“跨省通办”试点的批复》(国函〔2023〕34号),广东省继续实施内地居民结婚登记和离婚登记“跨省通办”试点。
男女双方其中一方或双方户籍地在广东省的,无需提供居住证,可持双方户口簿、身份证在广东省内任意一个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离婚登记。
男女双方均非广东省户籍的当事人可以凭一方居住证和双方户口簿、身份证,在居住证发放所在区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办理结婚登记。
目前,广东省各地市均实行跨区办理婚姻登记,实现婚姻登记“全城通办”。
根据《国务院关于同意扩大内地居民婚姻登记“跨省通办”试点的批复》(国函〔2023〕34号),广东省继续实施内地居民结婚登记和离婚登记“跨省通办”试点。
男女双方其中一方或双方户籍地在广东省的,无需提供居住证,可持双方户口簿、身份证在广东省内任意一个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离婚登记。
男女双方均非广东省户籍的当事人可以凭一方居住证和双方户口簿、身份证,在居住证发放所在区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办理结婚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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