蒙泳彬律师 08:00-22:00
蒙泳彬律师
您的信任与支持,我的责任与荣幸
13927437608
咨询时间:08:00-22:00 服务地区

什么是夫妻日常家事代理权?

作者:蒙泳彬律师时间:2025年09月04日分类:律师随笔浏览:125次举报

法律规定:夫妻一方因家庭日常生活需要而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对夫妻双方发生效力,但是夫妻一方与相对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夫妻一方擅自处分夫妻共同财产的行为无效,但夫妻日常生活中不可能一分一厘的支出都要征得对方同意,若未征得同意所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均无效,这也不利于社会经济运行,故法律还规定了夫妻日常家事代理权

即夫妻一方在日常家庭事务范围内,与第三方所实施的一定民事法律行为,视为依夫妻双方的意思表示所为的民事法律行为,另一方也应承担因此而产生的法律后果。家庭日常生活需要仅指必要的家庭日常消费,比如正常的衣食消费、日用品购买、子女抚养教育、老人赡养等各项费用。

蒙泳彬律师 已认证
执业年限 9
  • 广东商达(宝安)律师事务所
    • 执业9年
    • 13927437608
    • 广东商达(宝安)律师事务所
    咨询律师
    • 入驻华律

      9年

    • 用户采纳

      48次 (优于97.13%的律师)

    • 用户点赞

      18次 (优于96.29%的律师)

    • 平台积分

      55224分 (优于99.15%的律师)

    • 响应时间

      一天内

    • 投稿文章

      187篇 (优于99.84%的律师)

    版权所有:蒙泳彬律师IP属地:广东
    技术支持:华律网蜀ICP备11014096号-1 个人网站总访问量:238709 昨日访问量:232

    华律网提示:本页面内容信息由律师本人发布并对信息的真实性及合法性负责,如您对信息真实性及合法性有质疑,请向华律网投诉入口反馈, 有害信息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