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规定:夫妻一方因家庭日常生活需要而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对夫妻双方发生效力,但是夫妻一方与相对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夫妻一方擅自处分夫妻共同财产的行为无效,但夫妻日常生活中不可能一分一厘的支出都要征得对方同意,若未征得同意所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均无效,这也不利于社会经济运行,故法律还规定了夫妻日常家事代理权。
即夫妻一方在日常家庭事务范围内,与第三方所实施的一定民事法律行为,视为依夫妻双方的意思表示所为的民事法律行为,另一方也应承担因此而产生的法律后果。家庭日常生活需要仅指必要的家庭日常消费,比如正常的衣食消费、日用品购买、子女抚养教育、老人赡养等各项费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