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过庭的都应该有这个感觉,不少F官在实践中是非常的“强势”或者是“凶”的。除了性格或办案风格外,这个主要因为F官对案件的理解不一样。
就离婚案件来举例。实践中,如果一个案件没办法判决离婚,或者F官认为尚未达到夫妻感情破裂,还有和好可能的情形,F官会相对的“佛系”。
因为这个案件无法第一次判决离婚,或者在本次无法判决离婚,F官再“折腾”,或者是双方或代理律师多“亢奋”,提供了多少证据也好,没有办法达到F官的判定标准。那F官不会过多的“投入”或“浪费时间”。因为F官内心已经有了一个初步的方向,除非有新的事实或证据能改变F官的判断。
也就是说,如果F官结合庭前材料了解、庭审的情况,觉得案件无法判决离婚,也自然就没有办法对抚养权、抚养费、财产分割、债务承担等进行处理,自然就不会“浪费口舌”,纠缠于这些琐碎的问题,会表现得平稳一点。
如果一个案件。能判决离婚,那F官会相对“重视”。在整个庭审过程中,就会“严格”的按照庭审的程序,尽快核实F官想要查明的事实以及核实对应的证据,这样庭审的效率会更高,那也意味着庭审的节奏会更紧张。
举个真实的案件,之前在某法院一个案件,庭审全程是高速运转的,就连我们要出示证据原始载体或者原件的时间都掐的非常的紧。F官多次催促我们尽快,打开手机查看,限定多少秒之内打开手机查看等等,非常的高节奏,甚至会有一些不耐烦的情形,让当事人觉得不舒服,当事人开完庭自己都有点放弃了。最终,在对方不出庭的情况下,法院采纳我们的观点和主张,直接判决了离婚。
这里不是去评判F官的言行,毕竟每个法官都有其审判的特点,尊重F官。
另外,也可以结合法官问完双方为什么要离婚的问题后,是否对于抚养权、抚养费或财产分割问题做出非常具体详细、认真的法庭调查,事实的认定,举证质证等,以此初步判断F官会不会直接判决离婚。如果相对简单,或者一笔带过的。那大概率是没戏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