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当事人咨询的时候,总是喜欢问,律师,这个案件能不能赢?能不能保证胜诉?
1、根据?《律师执业管理办法》第三十三条的规定?,律师承办业务时需告知委托人法律风险,禁止以明示或暗示方式对办理结果作出不当承诺。
这是法律法规对律师执业行为的基本要求和规范,律师也是人而已,都要按规定办事。??
2、一审法院判决后,双方不服,还可以上诉,上诉有机会或可能被改判。也就是说,判决书这么权威、严肃的文件,都不能保证一审法官不会错判或误判。有些案件,能进入再审程序的,二审的结果也有可能会被推翻,二审法官的判断也未必是对的。更加证明了,不应该承诺或保证。
3、我有时候开玩笑和当事人说,我肯定不包赢,谁说包赢的,可以去找谁。但友情提示,谁说包赢的,建议要绕行、避雷。
如果一个事情是绝对的,就不需要律师了,能包赢,为什么还需要委托律师呢?
正是因为各自可以有不同的看法、观点,对法律理解和适用的不同,对案件办理技巧和方式方法的不同,对案件事实认定的不同,对证据收集和整理的不同等等,才会有不同观点的碰撞,才需要律师发挥专业水平和能力,更体现公平,更便于法官调查清楚案件事实和真相。
当然,我也理解这些当事人的“苦衷”,希望律师“包赢”,一是希望自己心安,二是不希望自己错付,还要搭上一笔律师费。
律师提供的是某个阶段或过程的服务,我们追求好的结果,但不能保证结果。
举个可能不太恰当的例子,孩子交学费去学习,学校也敢保证孩子就会考上大学甚至清华北大吧。
律师应该如实分析案件,告知当事人风险,当事人结合律师的分析,自行判断,在可以接受风险和成本的前提下,自愿委托律师。也希望各位同行,不要恶意竞争,小心使得万年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