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实践中,对于抚养权的处理有以下三种方法:
一、由父或母个人独自抚养,另一方承担相应的抚养费。这是离婚案件中,更常见的,更多人会选择的,毕竟离婚了,就想断得干净一点。
二、由父母双方协议轮流直接抚养子女。
具体法律规定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四十八条:在有利于保护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双方协议轮流直接抚养子女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三、由父母协商一致共同抚养子女。
要注意,此种方法目前并无法律法规等明文规定,但是在司法实践中可以这么做,具体要看法院看法官。我自己试过的,之前在深圳南山法院某个案件,法官不同意这种做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