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践中,有些案件,双方对是否离婚,没有异议,都同意离婚。
但就抚养权、抚养费或财产分割,甚至债务承担有异议,无法协商一致,导致离婚事宜停滞不前。
那怎么办呢?可以只离婚吗?
答案:可以,又不可以。
1、可以,前提是针对没有抚养权纠纷的。尤其是法院,离婚时,是要求一并处理抚养权问题的,不能只离婚。
2、不可以,严格来说,是不建议。
既然要解决,就一并解决,不要留下什么尾巴。
尤其是协议离婚的,很多人为了快离婚,套用了所谓的离婚协议书模板,在离婚协议上写了类似“双方无财产需要分割或男方双方名下的财产归各自所有”等等,离婚后,甚至若干年后再来处理财产问题,发现,很被动或被套圈了。
抚养费也是一样,很多人不写抚养费,后面发现难以支撑的时候,又需要另行起诉主张,其实大可不必,请考虑清楚。
甚至有些案件,部分调解员、法官为了促成所谓调解离婚,甚至“建议”当事人另行处理有争议的部分。我个人来说,不建议。或者至少在我办理的案件中来说,我会告知当事人可能存在的风险,尊重当事人意见,在笔录里面尽可能发表相关意见,保护当事人,避免后续麻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