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到很多人在问这个问题,自己结合办案经历,分享一下自己的想法。
很重要的点,也是我一直在强调的点,不要为了争而争。正如开庭时法官常说的,抚养孩子,是一个系统工程,不是头脑发热,认为是个简单的事情,需要经济支撑,需要真心耐心,需要有长远的计划和安排,需要做好甚至放弃工作的准备或风险,需要吃得了苦,需要真诚付出和认真投入......
从立法目的、法律法规来看,核心的点是,要保障孩子的健康成长。围绕着这个点,如果自己的抚养条件和抚养能力更优,自己也想抚养孩子,甚至孩子非常强烈要求跟随自己,我觉得应该去争取。
再说,抚养权这个问题,不是一个固定的结果,如有法定情形,可以要求变更抚养权的。不管如何,即使离婚了,孩子还是你们双方的,该陪伴还是应该陪伴,该付出还是要付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