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到这个标题,是不是有点疑惑甚至诧异?双方都同意离婚了,法院凭什么不判?
5月17日,山东菏泽市中级人民法院发布了这样一个案例:A与B经介绍相识,婚前生育了两个孩子,男大宝和女小宝,2010年9月才登记结婚。现男大宝随B生活,女小宝因患有抑郁症在某医院住院治疗。AB双方常因家庭琐事生气吵架,A诉至法院,请求判决离婚。
庭审中,原告A变更诉讼请求第2项为要求抚养婚生男大宝。被告B辩称,同意离婚;要求抚养婚生男大宝,不同意抚养婚生女小宝。
也就是说,夫妻双方同意离婚,但都不想抚养患病的孩子。
最终,法院认为:本案中,女小宝抑郁症住院治疗,需要父母的关心和照顾,原、被告均不同意抚养女小宝,不仅违背了法律规定,也违背了公序良俗。为了维护未成年子女的合法权益,判决不准双方离婚,驳回原告其他的诉讼,现判决已生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