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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侣分手,给的钱或物品,可要求返还吗?

作者:蒙泳彬律师时间:2025年06月27日分类:律师随笔浏览:99次举报

这个问题说简单也简单,说复杂也复杂,下面就可能涉及的几个情形,帮大家分析一下:

1、赠与

赠与分为无条件赠与和附条件赠与

(1)不能要回(无条件赠与)

一些含有特殊意义的转账,一般被认为是表达情谊的无条件赠与行为,比如“520”、“1314”等的转账行为。

(2)可以要回(附条件赠与)

但如果被认定为以共同生活或者缔结婚姻关系为目的的附解除条件的赠与,在双方分手后,因赠与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

2、民间借贷

如果证明,给的这些钱,是基于双方存在民间借贷关系的,则这种情况下,可以主张返还。要结合微信聊天记录关于借或还,和转账记录予以证明。

3、不当得利

所谓不当得利,是指没有法定或约定的合法依据而取得利益的同时使得他人遭受损失。

情侣之间的转账往往多而杂,金额大小不一,多数也没有其他证据佐证给付行为是借贷还是赠与。

在此情况下,金钱往来性质及目的往往难以言明,不宜将涉案钱款性质简单认定为民间借贷或赠与。

因双方分手后共同生活或者缔结婚姻关系的目的已经不能达到,故属于没有合法依据取得的财产,应当认定是接受转账的一方构成不当得利,应当予以返还。

4、彩礼

彩礼的给付是以结婚为目的,若能举证证实转账确为彩礼时,以下三种情况法院明确支持退还彩礼。

(1)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2)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3)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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