需要先说明的是,关于离婚的法律法规,目前还是依据民法典和婚姻家庭编的司法解释,没有什么2025年新婚姻法一说。
法院判决准予离婚的标准/情形如下:
1、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2、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3、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4、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5、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6、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7、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8、夫妻双方因是否生育发生纠纷,致使感情确已破裂,一方请求离婚的,人民法院经调解无效,属于上述第5点其他情形的。
对于上述第5点,其他情形,司法实践中,主要体现如下(具体需结合事实和证据):
(1)一方患有法定禁止结婚的疾病的,或一方有生理缺陷或其他原因不能发生性行为,且难以治愈的.
(2)婚前缺乏了解,草率结婚,婚后未建立起夫妻感情,难以共同生活的。
(3)婚前隐瞒精神病,婚后经治不愈,或者婚前知道对方患有精神病而与其结婚,或一方在夫妻共同生活期间患精神病,久治不愈的.
(4)双方办理结婚登记后,未同居生活,无和好可能的。
(5)包办、买卖婚姻,婚后一方随即提出离婚,或者虽共同生活多年,但确未建立起夫妻感情的;
(6)一方被依法判处长期徒刑,或其违法、犯罪行为严重伤害夫妻感情的。
(7)被诉方经法院依法传唤无故不到庭,且没有提出书面答辩意见,经依法缺席开庭审理,请求方离婚态度坚决(且有对应证据证实),可以判决离婚。
温馨提示:司法实践会改变,法律法规也会结合现实生活的变化而变化,滞后于生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