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案件中,很多人只知道可以分割财产,争取抚养权和抚养费,还不知道可以主张家务补偿。
先看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八条
夫妻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给予补偿。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法律对妇女权益的保护是广泛而全面的。现实生活中,妻子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的家庭义务,这种情况较为常见。有的妻子因此导致自我发展、自我实现上的时间和精力被大大压缩,甚至完全牺牲自我发展机会,全力投入家务劳动中,成为了全职太太。一旦夫妻离婚,负担了更多家庭义务的妻子反而会因缺乏经济能力、没有经济来源而面临生活困境,对她们不公平。
针对这种情形,法官提醒,家务劳动也是有价值的。如果妻子因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等负担较多的家庭义务,离婚时,有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的规定,向对方提出相应经济补偿。这是法律对妇女家务劳动价值的肯定,也是对妇女合法权益的保护。离婚一方的男性应当考虑到妻子的付出,对女性主动作出补偿,不能认为自己对家庭财产贡献较大、妻子没有收入,拒绝在财产分割上寸步不让分文不给,这样的理由是不合理更不合法的,人民法院不会支持。
具体数额根据夫妻双方的财产状况、对方工资收入等情况予以酌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