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单说说在办理案件中,涉及的香港居民不幸去世后,如何继承在内地的遗产,希望有所帮助。(以下所说是针对生前没有立下遗嘱或遗嘱无效,按法定继承的情形)
1、银行存款
(1)提供被继承人(死者)死亡证明,如果是国外死亡的,需要有相关公证的中文翻译文本的死亡证明。
(2)到香港律师楼进行继承声明(最好叫内地律师与该香港律师其他联系确认细节问题,避免错漏),取得声明书,该声明书需要将正本、副本及复印本送中国法律服务(香港)有限公司进行盖章专递,没有这个章,内地不认可。这个过程中,因不同部门、不同遗产类型等可能会用到好几份不同的声明书,可以了解清楚后,一同办理,避免来回跑。
(3)继承人亲自到场,带上银行卡,香港继承及公证文件,身份证件等到银行柜台办理取款、销户等手续。
2、房产
这里说的是双方对继承份额有争议,需要通过法院判决,先解决继承份额的情形。
(1)向房产所在地法院起诉,取得生效判决。
(2)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取得执行裁定。
(3)参照上述银行存款涉及的声明书流程,取得委托代理人代表的相关声明书。
(4)代理人根据不动产登记部门、税务部门的要求,提交相关文件,纳税、过户、取得新的不动产权证书(此时,房屋已经按法院判决的份额和比例,登记在各继承人名下),取得新证件后,可以进行买卖交易等等。
说明,这个过程中,涉及的文件、流程很多,建议办理前,先委托律师提前了解清楚,尤其是各部门的要求不一样,而且,政策等不断调整,相关手续或要求不排除有所调整,请以最新的为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