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很多夫妻在户籍地登记结婚后,一同到外面工作、打拼,没有将户口迁移到工作所在地(例如深圳)。
2、后来,因为各种原因,夫妻之间要离婚,也协商达成了一致意愿,按照以前的做法,他们只能回去户籍地的民政局部门办理离婚手续。非常的不方便,既要请假,又要长途跋涉,浪费人力物力财力。
3、社会在发展,服务也在改善。2023年5月,国务院发布了《国务院关于同意扩大内地居民婚姻登记“跨省通办”试点的批复》国函〔2023〕34号,结婚、离婚可以跨省通办了,核心内容为:
(1)同意扩大内地居民婚姻登记“跨省通办”试点。调整后,在北京、天津、河北、内蒙古、辽宁、上海、江苏、浙江、安徽、福建、江西、山东、河南、湖北、广东、广西、海南、重庆、四川、陕西、宁夏等2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实施结婚登记和离婚登记“跨省通办”试点。
(2)在试点地区,相应暂时调整实施《婚姻登记条例》第四条第一款、第十条第一款的有关规定(目录附后)。调整后,双方均非本地户籍的婚姻登记当事人可以凭一方居住证和双方户口簿、身份证,在居住证发放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办理婚姻登记,或者自行选择在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办理婚姻登记。
4、也就是说,可以跨省异地办理结婚或离婚手续,但是,有一个核心的条件限制,就是需要双方都在同一个地方,夫妻双方至少有一方需有当地的居住证,才可以办理。所以,没有居住证(任意一方有即可)的,还是无法异地办理,需要回去老家办理。
5、举个例子,A男和B女是夫妻,都不是深圳户口,非深户,都在深圳上班或工作,双方想离婚。经核实,A男有办理深圳居住证且有效,那么,双方就可以去A男居住证所在区(例如福田区、南山区等)的民政局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手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