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恋爱期间的转账,分手后能否要回?

作者:蒙泳彬律师时间:2024年03月14日分类:法律常识浏览:460次举报


恋爱时

土味情话张口就来

分手后

墨镜一戴谁也不爱




那么在恋爱期间付出的钱

还能要回来吗?

不同情形

不同后果

让我们一起来看看

法律是怎么规定的



01

赠与分为

无条件赠与和附条件赠与

不能要回

一些含有特殊意义的转账,一般被认为是表达情谊的无条件赠与行为,比如“520”、“1314”等的转账行为。

可以要回

但如果被认定为以共同生活或者缔结婚姻关系为目的的附解除条件的赠与,在双方分手后,因赠与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

02

若能证明

双方存在民间借贷关系

这种情况下

可以要回

03

不当得利,是指没有法定或约定的合法依据而取得利益的同时使得他人遭受损失。

情侣之间的转账往往多而杂,金额大小不一,多数也没有其他证据佐证给付行为是借贷还是赠与。




在此情况下,金钱往来性质及目的往往难以言明,不宜将涉案钱款性质简单认定为民间借贷或赠与。




因双方分手后共同生活或者缔结婚姻关系的目的已经不能达到,故属于没有合法依据取得的财产,应当认定是接受转账的一方构成不当得利,应当予以返还。

04

彩礼的给付都是以结婚为目的,若能举证证实转账确为彩礼时,以下三种情况法院明确支持退还彩礼。

《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若干问题的解释二》

第十条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但不是所有的彩礼都能要回来!以下几种情况彩礼不能要求返还。

(一)已经登记结婚并同居生活的。这种情形下因为已经达成了缔结婚约的目的,因此离婚后彩礼不能要求返还。




(二)男女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而同居生活时间较长的,一般应当以两年以上或者同居生活期间生育子女的的情况,离婚后彩礼也不能要求返还。




(三)男女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而同居生活,所接受的彩礼确已用于共同生活的,离婚后彩礼不能要求返还。共同生活的界定,主要限制在家庭成员因生活、生产需要并实际支出,比如男女一方或双方患病花费、共同经营投资等。




(四)在婚约存续期间,婚约当事人死亡的情况,离婚后彩礼不能要求返还。但是,在死亡前已经起诉的应予除外。

05

若一方隐瞒或者虚构事实

以非法占有为目的

假借恋爱哄骗对方钱财

达到法定数额的

可能构成诈骗罪

这种情况下

可以要回









文章出处:江西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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