蒙泳彬律师 08:00-22:00
蒙泳彬律师
您的信任与支持,我的责任与荣幸
13927437608
咨询时间:08:00-22:00 服务地区

内地居民在香港登记结婚,通过内地法院诉讼离婚

发布者:蒙泳彬律师 时间:2020年03月26日 2169人看过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原被告双方是内地居民,因工作关系认识并开始恋爱,随后于2018XX日在香港尖沙咀婚姻登记处登记结婚,双方无生育有儿女。

由于双方认识时间较短且匆促,感情基础不牢固。结婚后,经过一段时间的相处,双方之间的性格差异逐渐体现出来。双方在生活习惯、日常爱好和人生价值观等多方面都难以适应和磨合,决定离婚。

受限于香港离婚需满一年(一般情形)的情况,双方决定在内地法院起诉离婚。

后经过法院顺利调解离婚,双方问题得到完美快速解决。


蒙律师提示:涉港离婚案件随着内地和香港交往密切,案件数量逐渐增多,尤其是一方是内地居民,另一方是香港居民,在香港或内地登记结婚的情况较多,而且一般有一方长住内地,例如深圳居多。香港离婚有特殊限制,对比起来,内地法院比较灵活处理。而且两地财产分割制度不一样,建议委托律师,参考两地法律规定,作出更好的诉讼方案和策略。


蒙泳彬律师 已认证
执业年限 9
  • 广东商达(宝安)律师事务所
    • 执业9年
    • 13927437608
    • 广东商达(宝安)律师事务所
    咨询律师
    • 入驻华律

      9年

    • 用户采纳

      48次 (优于97.13%的律师)

    • 用户点赞

      18次 (优于96.29%的律师)

    • 平台积分

      55224分 (优于99.15%的律师)

    • 响应时间

      一天内

    • 投稿文章

      187篇 (优于99.84%的律师)

    版权所有:蒙泳彬律师IP属地:广东
    技术支持:华律网蜀ICP备11014096号-1 个人网站总访问量:238485 昨日访问量:232

    华律网提示:本页面内容信息由律师本人发布并对信息的真实性及合法性负责,如您对信息真实性及合法性有质疑,请向华律网投诉入口反馈, 有害信息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