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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地居民拿香港身份后,仍可在内地办理离婚

发布者:蒙泳彬律师 时间:2026年08月20日 43人看过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一、案件简介

这又是一起关于涉港离婚的案件,此前蒙泳彬律师已经办理过多起不同类型的涉港离婚案件,现继续分享相关内容给大家。

A原是内地居民,与香港居民B在内地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后来,A取得香港永居身份。

在多年的相处中,因为性格不合、价值观不同等原因,A与B逐渐分居,与B的感情破裂,无法和好,无法继续生活下去,故提出离婚。

为便于后续相关手续的办理,A选择在内地法院起诉离婚,查询到B在深圳有办理居住登记,故在深圳法院起诉离婚。

二、裁判结果

提交立案后,因不涉及子女抚养权和抚养费,也不涉及财产分割,单纯离婚,经过法院组织调解后,A与B协商一致,同意离婚,最终由法院调解离婚,出具了《调解书》后申请了《离婚证明书》,顺利办结。


三、焦点分析

1、原内地身份,后取得香港身份,是否影响内地离婚?

一般是不影响的。能否在内地离婚,要区分情况。

(1)若在内地登记结婚的,可以选择在内地离婚。可以去民政局协议离婚,也可以去法院起诉离婚。

(2)若在香港登记结婚的,则要看是否有一方是内地居民或在内地有居住且符合经常居住地的管辖要件。

(3)另外,以下情况也可以在内地法院办理离婚:

a.双方都是内地居民,在香港登记结婚

b.内地居民和香港居民,在香港登记结婚

c.内地居民和香港居民,在内地登记结婚的。

2、双方均同意离婚,可否线上办理离婚?

可以,但最好和法院提前确认,尤其是此前没有办理过的,或某些法院不具备线上条件的,要谨慎。

这个案件是在深圳龙华法院办理的,双方协商一致达成调解后,调解员将调解方案告知负责的办案法官和助理确认后,出具调解笔录,发送至深圳数字法庭平台,原被告双方上线确认调解方案无误后,签名确认即可,无需到法院现场办理。后续等助理推送《民事调解书》即可办妥,需要《离婚证明书》的,提交申请即可。

但要注意,这不代表都可以“网上离婚”。此前也说过,“网上离婚”的说法不严谨。很多自媒体所说的“网上离婚”,主要是宣称“不用回家,不用见面,纯线上办理的方式”。但事实,要分以下两种情况:

(1)可以线上办理。这是针对双方同意离婚,因为居住登记等问题,无法在经常居住地法院诉讼离婚,需要在一方老家起诉离婚的情形。这种情况,双方同意离婚,特别是当地办案法官同意线上开庭的情况下,在线上办理调解,签订调解笔录,的确可能不用回去。但是,注意,是同意离婚,且法官同意线上开庭的前提下,否则,没有法定事由,都需要到庭参与庭审。

(2)不可以线上办理。网上立案不等同于网上离婚,网上立案是指可以先在网络平台上提交离婚立案申请,这是一种立案方式,适用于全部民事案件,不是说一定就可以线上离婚。立案后,一般需要先进行诉前调解,调解不成,法院会转正式立案和排期开庭。开庭,原则上,都是需要到庭参加的,尤其是像离婚这种涉及人身关系的案件,更需要到庭,否则难以有效审理。

3、深圳的涉港离婚案件集中在龙华区人民法院处理?

是的,这个必须注意。涉外、涉港澳台离婚/继承等家事案件,统一集中在深圳龙华法院处理

2021年12月14日最高人民法院依法批复同意指定深圳市龙华区人民法院集中管辖深圳市第一审涉外、涉港澳台家事案件

也就是说在深圳地区不管是福田、南山、宝安、龙华、罗湖等哪个区凡是涉及与外国人、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的离婚、继承、抚养等家事案件都集中由深圳市龙华区人民法院管辖龙华区人民法院为此设立了“深圳涉外涉港澳台家事审判中心”地址为深圳市龙华区民塘路 385号汇德大厦30层(楼下可停车),在深圳北站附近,不在龙华法院本部,出发前建议提前导航查实,避免空跑一趟

4、涉港离婚的结婚证都要提前公证?

要区分,若在内地登记结婚的结婚证无需公证。

若在香港登记结婚的结婚证书,要在内地法院起诉离婚使用的,要先找具备公证资质的香港律师楼出具《证明书》或《声明书》,对结婚证书进行公证,盖有中国法律服务(香港)有限公司的转递专用章,方可使用。


四、法律法规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三条

下列民事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一)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二)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三)对被劳动教养的人提起的诉讼;

(四)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

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十五条

中国公民一方居住在国外,一方居住在国内,不论哪一方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国内一方住所地人民法院都有权管辖。国外一方在居住国法院起诉,国内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的,受诉人民法院有权管辖。

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原在内地登记结婚后双方均居住香港,现内地人民法院可否受理他们离婚诉讼的批复》

港澳同胞和华侨同是中国公民,他们在内地登记结婚后,在港澳进行离婚诉讼如果确有实际困难,我们仍应当予以解决。

对于夫妻双方均居住在港澳的同胞,原在内地登记结婚的,现在发生离婚诉讼,如果他们向内地人民法院申请,内地原结婚登记地或原户籍地人民法院可以受理。

五、心得分享

1、对于香港登记的结婚证书,实践中,不同香港律师楼做出的《证明书》或《声明书》等公证文件会有一些不同,如果遇到办案的法官此前没有接触过,法官可能会有疑问,可以提供此前办过的同类案件文件供法官参考,增强办案信心。尤其是非深圳地区的法院,此前在办案过程中,经常遇到这个情况。

2、涉港类的案件,如果没有符合立案庭审核要求的香港居民身份信息,可以申请调查令调取。切记需要指定到罗湖法院执行局旁边的那个出入境服务大厅二楼调取。

温馨提示:上述案例和观点仅供参考,并非一概适用任何案件或纠纷,具体需结合各自案件的事实和证据等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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