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者:蒙泳彬律师 时间:2022年03月02日 1266人看过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内地居民A小姐和香港居民B先生,在香港登记结婚,疫情原因,一直无法回港办理离婚手续。
双方对于离婚、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权等没有异议,找到蒙律师,希望能在内地法院解决离婚事宜。
最后,通过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调解离婚(一个星期左右,刚好有个周末),出具调解书和离婚证明书。
蒙律师建议:随着疫情的进一步恶化和不稳定,很多不方便回港处理离婚事宜的当事人可以通过内地法院诉讼解决离婚事宜,避免增加感染风险,来回隔离的成本等。
可以在内地法院处理的情形主要如下:
1、双方都是内地居民,在香港登记结婚;
2、内地居民和香港居民,在香港登记结婚;
3、内地居民和香港居民,在内地登记结婚;
对于双方都是香港居民,在香港登记结婚的,也有可以不回港处理离婚事宜的办法,具体可以联系蒙律师处理。
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内地与香港特别行政区法院相互认可和执行婚姻家庭民事案件判决的安排》已于2017年5月22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718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2年2月15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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