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者:蒙泳彬律师 时间:2019年09月04日 378人看过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原告与被告约于XX年经朋友介绍认识,逐渐发展为男女朋友关系,后来分手,但仍然以朋友身份保持联系。
被告因需资金周转,多次向原告借钱:(1)XX年X月28日,被告向原告借款XX万元,原告于当天将借款转去被告指定的农业银行账户,被告于X年X月28日还款;(2)X年X月10日,被告向原告借款XX万元,原告于当天将借款转去被告指定的农业银行账户,被告于X年X月9日还款;(3)基于前面有借有还,被告于2016年4月22日开始提出向原告借款XX万元(XX万+XX万)的请求,约定三个月后归还,原告便分两次于XX年4月23日和XX年5月6日将借款转去被告指定的农业银行账户,至今分文未还。
上述XX万元借给被告后,原告多次催告,要求被告按时归还,但被告一直以各种理由拖欠不还,截至提起本诉讼之日,被告依然拖欠原告借款本金XX万元及逾期利息未还。被告这一行为已构成严重违约和违反合同法等相关规定,严重损害了原告的合法权益。
律师提醒:深圳涉外的民商事纠纷,例如,一方是香港人的民间借贷纠纷,需要去深圳前海合作区人民法院立案处理。
本案最后是调解结案的,调解结案,法院也会出具调解书,这是有法律效力的文书,不履行一样可以申请法院执行。
调解结案相对快速,避免对方拖时间,走流程。如果没有法院和律师的介入,当事人自己去调解的话,对方一般不会理睬,也不会上心,都是应付了事。如果遇到这种情况,尤其是关系还不错的,可以委托律师起诉,然后请求调解处理,成本相对也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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