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观点分析
本案发生于两位情侣恋爱期间,女方陆陆续续向男方借款几十万,因为恋爱关系,没有签订借条,款项没有备注借款等。
后来双方分手,女方开始要求男方还钱,男方各种理由,仅还了一小部分。幸好,女方在追债期间,有相对比较清晰的追债内容,例如时间,数额,还款时间等。
一审开庭是,男方主张仅有部分是借款,大部分是双方恋爱期间的共同消费和支出,一审法院最后竟然采纳男方无理说法,仅支付了一部分女方的诉求。
女方不服,上诉,最终,二审法院改判,还支持了利息。
蒙律师再次提醒,借款,一定要通过银行转账和签订借条,两者能形成比较完善的证据链,后续维权比较容易,也不会让债务人钻了法律的空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