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观点分析
本案中,蒙律师代表的是卖指标的一方(被申请人),买卖双方签订了《权益转让及代持协议》等,等到回迁房屋建成并交付后,买方主张交房,双方因矛盾无法协商一致,故买方按仲裁约定,向深圳国际仲裁院提起仲裁,要求卖方交房和配合做公证手续。
最后,深圳国际仲裁院认可蒙律师的观点,作出裁决,对买方要求交付选定的两套安置房的仲裁请求,仲裁庭不予支持。对要求被申请人配合申请人办理公证授权书的仲裁请求,仲裁庭不予支持。
买卖有风险,投资需谨慎。
不管是买卖双方,均应该如实履行自己的义务,尤其是买方应按合同约定支付相关款项,未足额支付的风险需自行承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