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观点分析
简介:
这个案件是A出于好心帮助B签了房屋租赁合同,租了一房子,帮忙交了一个月的租金和押金。B入住后,前面还是能按时支付房租的,但后来不知何种原因,拖欠了房租和水费电费管理费等不支付。业主C无奈下起诉A和B,蒙律师作为被告A的代理人处理本案,最后法院认定与A无关。
蒙律师主要观点如下:
第一、本案被告A主体不适格。本案实际上与被告A无关,房屋实际承租人是被告B夫妻,而不是被告A,被告A仅仅是出于帮朋友忙,代为签署了租赁合同和代为支付了第一个月的租金和押金及中介费,但后续被告二B丈夫已经如数归还给上述费用,可以看出被告A和被告B之间实际上仅是好意帮忙的关系。需要注意的是,被告A从未居住及使用过该房屋,租金等其他费用都是被告B夫妻实际支付的,与被告A无关。
第二、即使被告A代为签订了房屋租赁合同,但该合同的租赁期限是一年,到2018年11月30日已经终止,租赁合同第六条第2款第5项也约定了“租赁期满合同自然终止”。而且,期满后,被告A并没有继续帮忙被告B续签书面租赁合同的实际行动,也没有该意思表示或授权,到期后实际使用及交付租金等事宜的还是被告B夫妻,与原告C产生不定期租赁合同关系的是被告B夫妻。另外,在原合同一年期租赁期间,被告B夫妻并没有拖欠租金及其他费用,原告C主张的是,期满后即2020年的租金及其他费用,更与被告A无关。
综上,恳请法院依法驳回原告C对被告A的无理诉求.
提示:
1、不要代为签订合同或协议;
2、非要代签的,要明确告知自己的身份并在合同或协议上约定清楚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