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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心帮忙租房,被起诉承担房租和水电费

发布者:蒙泳彬律师 时间:2021年04月20日 672人看过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简介:

这个案件是A出于好心帮助B签了房屋租赁合同,租了一房子,帮忙交了一个月的租金和押金。B入住后,前面还是能按时支付房租的,但后来不知何种原因,拖欠了房租和水费电费管理费等不支付。业主C无奈下起诉AB,蒙律师作为被告A的代理人处理本案,最后法院认定与A无关。

蒙律师主要观点如下:

第一、本案被告A主体不适格。本案实际上与被告A无关,房屋实际承租人是被告B夫妻,而不是被告A,被告A仅仅是出于帮朋友忙,代为签署了租赁合同和代为支付了第一个月的租金和押金及中介费,但后续被告二B丈夫已经如数归还给上述费用,可以看出被告A和被告B之间实际上仅是好意帮忙的关系。需要注意的是,被告A从未居住及使用过该房屋,租金等其他费用都是被告B夫妻实际支付的,与被告A无关。

第二、即使被告A代为签订了房屋租赁合同,但该合同的租赁期限是一年,到20181130日已经终止,租赁合同第六条第2款第5项也约定了“租赁期满合同自然终止”。而且,期满后,被告A并没有继续帮忙被告B续签书面租赁合同的实际行动,也没有该意思表示或授权,到期后实际使用及交付租金等事宜的还是被告B夫妻,与原告C产生不定期租赁合同关系的是被告B夫妻。另外,在原合同一年期租赁期间,被告B夫妻并没有拖欠租金及其他费用,原告C主张的是,期满后即2020年的租金及其他费用,更与被告A无关。

综上,恳请法院依法驳回原告C对被告A的无理诉求.

提示:

1、不要代为签订合同或协议;

2、非要代签的,要明确告知自己的身份并在合同或协议上约定清楚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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