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观点分析
201x年x月x日,原告与被告(中介)达成协议,中介承诺可以低首付,快速办理按揭,银行高贷款额度,三周内过户,过户后两个月内交房等等有利条件。
签订合同后,原告支付了首付50万元。被告向原告出具收款收据。
201x年x月x日,到了双方约定的时限,过户没有完成,承诺的上述相关银行优惠等并没有兑现,房屋买卖无法继续进行,经过双方协商,决定同意终止并解除合同,由被告安排退款。
但被告一直以各种理由和借口推脱,不退款。
原告找到蒙律师,并委托蒙律师发出律师函,后及时提起诉讼:蒙律师认为,既然被告已承诺退款,且已期限届满甚至已严重超出退款时限,被告则应该遵守约定按时退款。尤其是原告事后多次上门、打电话、发短信、发律师函催告,被告依然无理不退还,态度不友好,各种推脱。被告这一行为已经严重违约和违反合同法等相关规定,严重损害了原告的合法权益。
起诉后,法院支持了原告请求,中介公司需退款50万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