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罚金刑在刑事审判中的运用是哪些

作者:程乐勇律师时间:2023年04月07日分类:法律常识浏览:378次举报
2023-04-07


一、罚金刑在刑事审判中的运用是哪些

罚金刑的适用以并处使用为主,极少单独适用。我国当前的更加倾向于把罚金刑视为财产刑中的轻刑,注重罚金刑所具有的剥夺犯罪者的再犯罪能力,抑制其犯罪动机,没收其违法所得等特殊预防功能。

法律依据:《刑法》

第五十三条 罚金在判决指定的期限内一次或者分期缴纳。期满不缴纳的,强制缴纳。对于不能全部缴纳罚金的,人民法院在任何时候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以执行的财产,应当随时追缴。

由于遭遇不能抗拒的灾祸等原因缴纳确实有困难的,经人民法院裁定,可以延期缴纳、酌情减少或者免除。

二、法院罚金怎么减免

1、对罚金进行减少或免除不可由人民法院不得依职权进行,对罚金进行减少或免除程序的启动人民法院可否依职权进行,答案是否定的。这是因为罪犯本人、亲属对自己的经济状况最了解,是否丧失履行能力当事人最清楚,人民法院不宜越庖代储。这样做即可以防止人民法院滥用刑罚执行变更权,又可以避免因人民法院不适当的减免罚金而使国家财政收入减少,起不到惩罚犯罪分子防止犯罪的作用。

2、罚金刑由人民法院执行,这是毫无异议的。但有争议的是,减免罚金的裁定究竟由人民法院内部哪一个部门作出,法律没有明确的规定。

在我们的现实生活当中,如果违反的行政法律规范,那么有可能会被进行行政罚款。当然如果触犯都是刑事法律规范,有可能是需要按照法律当中的规定来判处罚金的,比如说有一些经济类型的犯罪行为,可以判处罚金。


程乐勇律师,男,汉族,中共党员,毕业于兰州大学,全日制法律硕士研究生,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河南省律师协会会员,高校教师...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河南-商丘
  • 执业单位:河南华豫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兼职律师
  • 执业证号:1411420********58
  •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劳动纠纷、房产纠纷、债权债务、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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