程乐勇律师
程乐勇律师
河南-商丘兼职律师
查看服务地区

咨询我

新刑法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罪既遂怎么判

作者:程乐勇律师时间:2023年01月05日分类:律师随笔浏览:188次举报


新刑法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罪既遂怎么判

来源:华律网整理                                   

行为人的行为构成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罪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一、新刑法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罪既遂怎么判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规定,行为人的行为构成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罪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多次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或者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人数众多的,或者是造成被组织人重伤、死亡情形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八条 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集团的首要分子;

(二)多次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或者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人数众多的;

(三)造成被组织人重伤、死亡的;

(四)剥夺或者限制被组织人人身自由的;

(五)以暴力、威胁方法抗拒检查的;

(六)违法所得数额巨大的;

(七)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

二、运送他人偷越国(边)境罪的犯罪构成有哪些

本罪所侵害的客体是国家有关出入国(边)境的管理制度。行为对象是除己之外的他人。他人既可能是中国人,亦可以是外国人;既可以是一人、两人,也可以是3人以上的多人,但不包括行为人自己。行为人在运送他人偷越国(边)境时,也必然偷越了国(边)境,但其行为应被主行为吸收,不再构成独立的偷越国(边)境罪,而应以运送他人偷越国(边)境罪论处,不实行数罪并罚,行为人如在组织后又运送被组织的人偷越国(边)境的,则属牵连犯罪,对之应择重罚而以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罪治罪。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非法运送他人偷越国(边)境的行为。非法,是指违反有关出入国(边)境的管理法规,如《公民出境入境管理法》、国务院批准公安部的《中国公民因私事往来香港地区或者澳门地区的暂行管理办法》、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和公安部《关于对非法越境去台人员的处理意见》等等。如果没有违反法律规定,而运送了符合条件的出入境人员,就不构成本罪。另外,虽然违反了有关法规,而以不正当的方式运送了不是偷越国(边)境的人员,也不能构成本罪。所谓运送,是指以车、船、航空器等交通工具或其他方法如徒步带领、将越境的违法犯罪分子偷运送出或接入国(边)境的行为。

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即为年满16周岁且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既可以是中国人,亦可以是外国人。

本罪在主观方面必须出于故意,即明知他人企图偷越国(边)境而仍决意予以运送。过失不能构成本罪。如果不知是偷越国(边)境的人员而运送其出入国(边)境的,则不构成本罪。至于其动机可多种多样、如出于营利、迷恋女色、碍于情面、迫于威胁等等,但动机如何,并不影响本罪成立。

任何人不得因为想要牟利,就故意将那些不具有出境资格的人运送到境外,否则一旦在运送的过程之中,被运送者重伤、甚至死亡,那么实施非法运送行为的人就极有可能会被法院量刑。


程乐勇律师,男,汉族,中共党员,毕业于兰州大学,全日制法律硕士研究生,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河南省律师协会会员,高校教师...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河南-商丘
  • 执业单位:河南华豫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兼职律师
  • 执业证号:1411420********58
  •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劳动纠纷、房产纠纷、债权债务、合同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