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国权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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遛狗不牵绳、放任宠物伤人,真的不用怕?最新法院判例:全额赔偿、从严追责,后果远比你想象的严重

作者:张国权律师时间:2026年09月22日分类:律师随笔浏览:8次举报
2026-09-22

遛狗不牵绳、放任宠物伤人,真的不用怕?最新法院判例:全额赔偿、从严追责,后果远比你想象的严重

随着养宠人群增多,小区遛狗纠纷、宠物伤人事故频发,成为邻里之间最常见的民事纠纷类型。很多养宠人士存在侥幸心理,认为自家宠物温顺不咬人,出门从不牵绳、不佩戴嘴套,即便偶尔吓到人、伤到路人,也只是小事一桩,简单道歉即可了事。殊不知,《民法典》早已明确饲养人责任,一旦发生宠物伤人事故,无论是否故意,饲养人都要承担全部侵权责任。今天结合法院公示的真实遛狗伤人赔偿案例,讲透宠物侵权的法律后果,同时给到受害者完整维权方案。

某地居民张某日常在小区内饲养大型犬,长期存在遛狗不牵绳、不采取安全防护措施的习惯。小区物业曾多次提醒、劝阻张某遵守文明养犬规定,佩戴牵引绳、避免宠物扰民伤人,但张某始终置之不理,认为自家宠物性情温顺,不会伤害他人。某日傍晚,居民李某带着年幼的孩子在小区步道散步,张某未牵绳的大型犬突然冲向孩童,将孩子腿部、手臂多处抓伤、咬伤。

事故发生后,孩子当场哭闹不止,家长紧急送医治疗,产生了疫苗接种费、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多项费用,后续还需定期复查,孩子也因突发惊吓出现短期心理恐惧。事发后,张某态度消极,拒不主动赔偿,还多次辩解:狗狗平时从不伤人,是孩子突然跑动惊扰宠物,才引发意外,自身无需承担全部责任。双方多次协商赔偿事宜无果,李某为维护孩子合法权益,将张某诉至法院。

法院审理查明,张某作为宠物饲养人,长期违反《民法典》及城市文明养犬管理规定,户外遛犬未佩戴牵引绳、未采取任何安全管控措施,是本次伤人事故的全部过错方。法律明确规定,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只有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才可以不承担或者减轻责任。

本案中,孩童正常散步、无任何挑逗、惊扰宠物的行为,不存在任何过错,张某的抗辩理由无任何法律依据。最终法院依法判决,张某承担本次事故全部赔偿责任,全额赔付原告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全部损失,同时对其不文明养犬行为予以司法训诫。

这起案例给所有养宠人士和普通民众敲响警钟。对于养宠人而言,文明养犬、牵绳管控是法定义务,而非道德约束。无论宠物是否温顺,户外放养、不牵绳、不做防护,一旦伤人必全责,不存在“意外免责”。对于受害者而言,遭遇宠物抓伤、咬伤、惊吓受损,无需和对方争执拉扯,饲养人必须承担赔偿责任,可依法主张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精神损失费等多项赔偿。

现实中,大量宠物侵权纠纷存在维权难问题:对方拒不赔偿、刻意推诿、压低赔偿金额,受害者不懂赔偿标准、不会留存证据,最终只能不了了之。很多人不知道,除了基础医疗费用,人身受损带来的精神伤害、误工损失、后续康复费用,均在合法赔偿范围内。

律师专业提醒:邻里宠物侵权、人身损害纠纷,举证关键、赔偿明细复杂。遭遇宠物伤人、扰民、财产受损等纠纷,无需私下协商内耗。专业律师可协助固定现场证据、梳理赔偿清单、对接协商或诉讼流程,最大化争取合法赔偿,让过错方承担应有责任。如果您遭遇宠物伤人拒赔、邻里侵权纠纷、人身损害维权难题,可随时咨询,一对一精准分析案情,定制高效维权方案,全力保障您和家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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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擅长领域:婚姻家庭、刑事辩护、交通事故、债权债务、工伤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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