接到公安机关的传唤,先不要去,避一避看情况再定”,这是一个真实的律师的建议。
前两天接到一个咨询,他说自己可能涉嫌参与刑事案件,还接到了公安机关的传唤证。我问他办案机关问了什么,他说他的律师和他说,“不要去,先避一避!”让公安机关和律师联系。
说实话,我听到心头都一紧“什么叫不要去?什么叫避一避?”,作为刑辩律师真的非常不理解,甚至可以说,这个建议可能会害了当事人。
一、为什么“避一避”是下下策?
很多人在接到公安机关电话或传唤通知书时,第一反应是害怕、犹豫,甚至有人真的可能会听信“先躲起来”的建议。但这里有一个关键的法律常识:逃避传唤,会让你白白错失从轻处罚的最佳机会——自首。
根据《刑法》第67条规定,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的,构成自首,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犯罪较轻的,甚至可以免除处罚。而最高人民法院的量刑指导意见也明确,自首可以减少基准刑的20%-40%,犯罪较轻的可免罚。
反过来,如果你拒绝配合、逃避传唤,公安机关完全可以依法采取强制措施,比如强制拘传、上网追逃甚至直接抓捕。到时候被逮捕,场面更难堪,性质也更被动,关键是彻底失去了自首情节,量刑上可能差好几年。
二、为什么那个“先避一避”的建议是错误的?
我们来分析一下这位律师说的“先别去,避一避,有他来处理”这个建议为什么有问题:
1、在我们国家不存在律师能代替当事人接受传唤的情形,也不存在当事人接受询问律师可以在场的情况。法律明确规定,传唤必须由被传唤人本人到场接受询问,律师不能代替。律师可以在外陪同、可以提供法律帮助,但“避一避让律师处理”本质上是在逃避配合调查,这恰恰是最不可取的做法。
2、逃避可能导致被上网追逃。一旦被列为网上在逃人员,你不仅失去自首机会,还会面临更为严格的法律评价,甚至在日常生活中随时可能被控制。
电话通知虽然不是法定书面传唤,但主动接通知后到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涉案事实,依法构成自首。这是法律明确赋予的法定从宽情节,也是实务中最容易争取、最直接的从轻机会。
3、传唤不等于坐牢,过度恐慌反而害了自己
很多人一听到“传唤”就吓得六神无主,以为马上要坐牢。传唤是公安机关为了调查案件、核实情况而采取的一种调查手段,不等于被定罪、更不等于要坐牢。很多案件中,传唤的对象只是证人,甚至只是协助调查,根本不需要过度恐慌。真正需要恐慌的,是逃避传唤后带来的连锁反应。
三、接到传唤,正确的做法是什么?
第一步:先判断是不是骗子
真警察不会让你转钱、不会要密码、不会让你转“安全账户”。 挂断电话后,通过114或官网查到该公安局的公开电话打过去核实,确认是否有这个警官、这个案件。
第二步:评估自己是否涉事
如果你确实参与了相关行为,要有清醒的认识,积极去配合调查,主动说清楚情况,争取认定自首。如果你不涉事,更无需担心,可能是作为证人配合调查,如实陈述即可。
特别提醒:即使你觉得自己“没做什么”,也要积极配合。很多案件,正是因为当事人觉得自己“没多大事”而选择不配合,结果被警官找上门,反而失去了自首认定。
第三步:去之前做好充分准备
可以去,但不要不做任何准备的去。
建议:
1、提前和专业律师进行沟通,律师会帮你理清楚自己是否涉事,可以判断你是证人还是嫌疑人、可以分析案件涉及的法律后果、梳理哪些话该说哪些话不该说。
2、把情况告知家人或朋友,包括涉案的大概情况、办案单位、联系方式等,以便亲友在你万一失联后可以及时反应。
3、准备好说什么,只说自己确定知道的事实,不确定的、听说的都不要轻易进行明确的说辞,也不要猜测,不要编造。
第四步:到了之后保障自己的权利
有权要求警察出示传唤证、人民警察证;
有权核对笔录,逐字逐句看完再签字,不一致的当场要求修改;
有权要求通知家属;
传唤时间一般不超过12小时,特殊情况不超过24小时;
写在最后 这个让你“避一避”的律师,不是不专业,就是不负责任
张国权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