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某和小芳结婚8年后因多种原因感情破裂离婚。彼时,年仅5岁的女儿芊芊被法院判给了妈妈小芳抚养。判决后,芊芊仍一直和爸爸黄某一起生活,黄某申请再审也被驳回。后来小芳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在法院执行过程中,芊芊表现出对妈妈很抵触,多次表示不愿意跟其一起生活。日前,福建泉州市丰泽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认定7岁女孩朵朵的父亲黄某某犯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
什么是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呢?
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是指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行为。
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即行为人明知是人民法院已经生效的判决或裁定,而故意拒不执行,如果确因不知判决、裁定已生效而未执行的,或者因某种不能预见或无法抗拒的实际困难而无法执行的,因为不属于故意拒不执行,所以不构成犯罪。至于行为人故意拒不执行的动机是多种多样的,这并不影响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的构成。
那么争取孩子抚养权需要的材料有哪些?
争取孩子抚养权需要准备的证据有:
1、双方基本条件的取证
对双方的基本条件进行取证,包括但不限于工作性质、工作环境、收入状况、居住条件、文化程度、性格修养等,通过对双方的基本条件进行比较分析,突出有利因素。即使夫妻双方的基本条件,如工资收入、教育程度等差异不大,但并不表示就没有差异。比如,一方的思想品质,就在争取孩子抚养权方面尤为重要,因为直接抚养方的思想品质,会直接影响下一代的健康成长。
2、双方父母基本条件的取证。
很多时候,真正带孩子的往往不是夫妻任何一方,特别是对于学龄前儿童,通常是一方的父母。因此,孩子以往的生活环境,以及长期带孩子的父母的意见及身体情况,往往也是影响孩子抚养权的一个重要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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