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海燕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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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执业机构:广东新师律师事务所

  • 擅长领域:婚姻家庭继承离婚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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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老公在外赌钱欠的债,我需要还吗?

发布者:唐海燕律师|时间:2020年05月12日|分类:债权债务 |317人看过

【律师解答】:

首先,我们要知道哪些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婚前一方购置财产已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为购置这些财产所负的债务;

(二)夫妻为家庭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

(三)夫妻共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所负的债务,或者一方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经营收入用于家庭生活或配偶分享所负的债务;

(四)夫妻一方或者双方治病以及为负有法定义务的人治病所负的债务;

(五)因抚养子女所负的债务;

(六)因赡养负有赡养义务的老人所负的债务;

(七)为支付夫妻一方或双方的教育、培训费用所负的债务;

(八)为支付正当必要的社会交往费用所负的债务;

(九)夫妻协议约定为共同债务的债务;

(十)其他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的债务。

通过上述几个方面,我们发现夫妻共同债务的共同点是必须要求夫妻双方为了共同的生活所负的债务。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之规定,即使是婚姻存续期间,一方对外负的债务未用于夫妻共同生活的,也很难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其次,赌博行为在我国属于严令禁止的行为,赌债是属于非法债务。老公在外的赌博行为没有为家庭生活带来任何利益,显然不属于为了夫妻共同生活而进行的合法行为。

因此,老公的赌债为用于家庭共同生产、生活,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的范围,老婆不需要承担该债务。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三条规定:债权人就一方婚前所负个人债务向债务人的配偶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债权人能够证明所负债务用于婚后家庭共同生活的除外。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17条的规定,有如下情形不能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应按个人债务处理,由一方以个人财产清偿:

()夫妻双方约定由个人负担的债务,但以逃避债务为目的的除外;

()一方未经对方同意,擅自资助与其没有抚养义务的亲朋所负的债务;

()一方未经对方同意,独自筹资从事经营活动,其收入确未用于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

()其他应由个人承担的债务。夫妻共同债务是为维持夫妻共同的家庭生活而产生,应由夫妻双方共同承担,用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偿还;夫妻共同财产不足以偿还的,应以夫妻个人财产偿还。夫妻一方的个人债务用一方用个人财产偿还。确定为个人债务的,债权人不得向另一方要求偿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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