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师铭泽律师团队律所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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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李秀英作为原告诉青海省海东市乐都区人民政府、青海省海东市乐都区高店镇人民政府房屋强制拆除一案(二

发布者:京师铭泽律师团队律所律师|时间:2021年03月09日|分类:拆迁安置 |523人看过

案情简介: 为推进旧城区改造,海东市乐都区人民政府根据相关批复下发 了相关房屋征收文件,因李秀英与相关人民政府一直未达成房屋拆迁安置协议,2019 年 11 月乐都区征地拆迁指挥部、乐都区 xx 镇人民 政府(以下简称 xx 镇政府)向李秀英下发通知,要求于 2019 年 11 月 27 日前自行拆除,逾期将对其被征收的房屋进行强制拆除。2019 年 12 月 5 日,海东市乐都区政府委托海东市乐都区高店镇政府,在乐都 区征地拆迁指挥部及联合执法队的配合下,对李秀 英的房屋实施了强制拆除。

争议焦点:

1.被告实施强制拆除行为之前是否依法履行了征收土地的前期 工作即原告房屋是否符合应当进行强制拆除 的情形;

2.被告实施的强制拆除行为是否符合法定程序;

3.被告实施的强制拆除行为是否超越了法定职权。

经过青海省高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法院判决如下:

(一)撤销青海省海东市中级人民法院(2020)青 02 行初 1 号行政判决;

(二)确认青海省海东市乐都区人民政府强制拆除李秀英房屋行政行为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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