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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赁合同

发布者:屈龙律师|时间:2022年04月11日|分类:抵押担保 |981人看过

租赁合同

甲方(出租人):

址:

法定代表人:

话:

 

乙方(承租人):

  址:

法定代表人:

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

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乙方租赁甲方房屋有关事宜达成如下条款,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 租赁房屋基本情况

1.1甲方同意将位于     的房屋出租给乙方,建筑面积约     平方米,房屋周边场地免费使用。总使用面积为    平方米。

第二条 租赁房屋的用途

2.1乙方所承租的房屋将用于从事     相关业务。乙方将租赁房屋作为上述用途经营需办理相关证照时,甲方应予以协助。

2.2乙方应按照约定的用途使用房屋,进行经营活动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政府相关政策。

第三条 租赁期限

3.1租赁房屋装修改造的准备期(下称“装修期1个月2022xx日起至2022xx日止,装修期内乙方无需支付租金(并明确其他诸如水电费、物业费等相关费用是否需要支付)租赁房屋的承租期为  年,正式租赁起止日期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确定。

第五条 租金支付方式及其他费用

5.1该租赁房屋的租金前三年为每年人民币   万元(大写:    万元整),第四年、第五年   万元为底数每年递增  %即第四年的租金为人民币   万元(大写:   );第五年的租金为人民币   万元(大写:   )。

5.2 押金为人民币   万元(大写:   万元整),合同签订时一次付清。租赁期满不再续签时无息退还,在乙方退还房屋后三个工作日内甲方应将房屋押金退还到乙方指定账户

开户行:

收款账号:

收款人:

5.3 租金金额为甲方租金净值,因此房屋租赁期间发生的相关费用及税金均由乙方负担。

5.4租金支付方式为按年支付。首年租金在合同签订时付清。以后年度租金提前两个月全额支付。

5.5承租期内租赁房屋及场地所需的费用,包括水费、电费、物业费、电话费、电视收视费、宽带费等相关费用,均由乙方自行承担。

5.6本合同中所涉租金及其他费用均以人民币为报价及支付,乙方应全额承担汇款所发生的银行费用,并支付至甲方指定账户:

开户行:

收款账号:

收款人:

5.7乙方实际支付租金及其他费用的日期以甲方银行实际收款单据之日为准。甲方收到乙方相应租金后三个工作日内向乙方开具收款收据。

第四条 租赁房屋的交付

4. 1甲方应在收到乙方定金    元人民币,大写:    及第一年租金后,对所租赁房屋的顶棚及四周墙体进行改造完善,施工期原则上80天(如遇不可抗力因素允许延长)。

第六条 租赁房屋及周边场地的维修保养

6. 1乙方负责租赁房屋、场地及附属设施、设备维修保养,甲方应予配合。

6.2乙方应保持租赁房屋及其内部的设施处于正常使用状态但因甲方原因或设备本身质量及自然损耗、折旧原因除外

6.3甲方同意乙方对所承租房屋的装修和改造,但乙方不得因装修和改造而改变原房屋的主体结构,装修及改建图纸、施工方案报甲方备案,经甲方书面同意后方可进行。

第七条 租赁房屋转租、转让

7.1本合同期内,乙方若需转租,必须提前三十日书面告知甲方。乙方保证本合同法律主体地位不变、本合同各项条款内容得以继续履行,否则乙方承担违约责任。

7.2乙方转租面积不能超出本次租赁建筑物面积的40%   平方米租期不能超出本合同约定的租期,只能有一户第三方承租户,且不能进行二手车经营。

第八条 租赁房屋的交还

8.1租赁期满,或因乙方违约导致终止合同退租的,甲方有权收回出租房屋及场地,乙方承租期内自行改建或新增的不可移动房屋、设施归甲方所有。乙方应在合同终止期之日后十日内将其承租的房屋、占用的场地及承租期内自行改建或新增的不可移动房屋、装修、设施交还甲方。

8.2乙方在交还租赁房屋及场地时,应结清其应承担的一切费用

8.3若乙方未按约定的时间将租赁房屋及场地返还甲方,则乙方应赔偿甲方因此而遭受的一切损失。

8.4乙方交还甲方房屋及场地时应当保持房屋及附属设施、设备的完好状态但因甲方原因或设备本身质量及自然损耗、折旧原因除外乙方不得留存物品或影响房屋的正常使用。对未经同意留存的物品,甲方有权不再征求乙方意见自行处置且处置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九条 双方保证及责任

9.1甲方保证及责任

(1) 甲方应确保完全拥有租赁房屋的合法产权及土地使用权,房产现状不属于违章建筑并提供相应有效的法律证明文件作为本合同的附件三。甲方保证乙方在租赁期内不存在使用权上的障碍,房屋周边场地不存在相邻权及相关共有方面的纠纷。

(2) 甲方负责将房屋的顶棚及四周墙体进行改造完善,提供水源、电源。

9.2乙方保证及责任

乙方保证按照合同约定向甲方支付租金及其他费用。

第九条 合同的变更、解除与终止

9.1双方可以协商变更、解除与终止合同。

9.2甲方有以下行为之一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

(1)不能提供房屋及场地或所提供的房屋及场地不符合约定条件;

(2)甲方未尽房主义务,严重影响使用的。

9.3乙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收回出租房屋,并不再退还押金。

(1)乙方未能履行本合同第七条约定内容的;

(2)拖欠房租日、逾期未交纳合同约定应由乙方承担的各项费用的。

9.4租赁期满合同自然终止。

9.5因不可抗力因素导致合同无法履行的,合同终止。

第十条 违约责任

10.1甲、乙双方应谨慎行使和履行本合同中约定的权利和义务,任何一方因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在本合同中的权利、义务,而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支付对方年租金10%的违约金(按照发生违约行为当年的年租金计算)

10.2除法律另有规定或本合同另有约定外,甲、乙任何一方均不得擅自终止本合同。

10.3因不可抗力的原因致使本合同不能继续履行或造成的损失,甲乙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10.4本合同期内,因政府原因拆除、改造、搬迁等,双方同意本合同无法继续履行,乙方承租期内增加的可移动设施设备等归乙方所有,乙方装修的不可移动部分,赔偿金依据政府赔偿给甲方的赔偿标准按使用年限进行分割,乙方应得比例:第一年100%,第二年80%,第三年50%,第四年30%,第五年10%。租金按实际使用时间扣除,剩余退还。

第十一条 续租

11.1同等条件下,乙方有优先承租权。

11.2如果乙方不再续租,租赁期满前2个月内,甲方有权向未来的承租人展示租赁房屋及场地,乙方应予以配合,但甲方不得影响乙方的正常经营。

第十二条 法律适用及争议解决

12.1甲、乙双方因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的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能解决的,可依法向租赁房屋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三条 附则

13.1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作为本合同的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3.2双方在此确认本合同以上内容为双方经充分协商讨论后达成的一致的意思表示,双方己完全理解并接受本合同内容。

13.3本合同经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并于承租期满或被提前终止时,且双方债务清结完毕之日起失效。

13. 4本合同正本一式份,甲、乙双方各执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附件: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日期: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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