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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工伤赔偿、交通事故等案件中,脾脏破裂(切除)构成几级伤残

发布者:陈宇鑫律师|时间:2015年10月20日|分类:交通事故 |2657人看过

在工伤赔偿、交通事故、故意伤害等案件中,脾脏破裂(切除)构成几级伤残?

一、交通事故

鉴定标准:《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GB 18667-2002)

八级:脾切除;

九级:脾部份切除;

十级:脾破裂修补;

二、工伤事故

鉴定标准:《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标准》(GB/T 16180-2006 )

六级:未成年人或青年脾切除。

八级:脾摘除(成年人)

九级:脾脏部分切除

十级:脾修补术

附注:未成年人是指实足年龄未满18周岁自然人,青年人是指年龄范围在18—35周岁

自然人,成年人是指实足年龄在35周岁以上自然人。

三、被人打伤案件(故意伤害案件)

鉴定标准:《人体损伤残疾程度鉴定标准(试行)》,该标准适用于人民法院审理刑事、民事和行政案件中涉及的人体损伤残疾程度的鉴定,属于工作与职业病和道路交通事故所致残疾程度的鉴定,不适用本标准。

六级:未成年人或青年脾切除。

八级:脾切除;

九级: 脾部份切除;

十级: 脾破裂修补;

附注:未成年人是指实足年龄未满18周岁自然人,青年人是指年龄范围在18—35周岁自

然人,成年人是指实足年龄在35周岁以上自然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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