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工伤赔偿、交通事故、故意伤害等案件中,脾脏破裂(切除)构成几级伤残?
一、交通事故
鉴定标准:《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GB 18667-2002)
八级:脾切除;
九级:脾部份切除;
十级:脾破裂修补;
二、工伤事故
鉴定标准:《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标准》(GB/T 16180-2006 )
六级:未成年人或青年脾切除。
八级:脾摘除(成年人)
九级:脾脏部分切除
十级:脾修补术
附注:未成年人是指实足年龄未满18周岁自然人,青年人是指年龄范围在18—35周岁
自然人,成年人是指实足年龄在35周岁以上自然人。
三、被人打伤案件(故意伤害案件)
鉴定标准:《人体损伤残疾程度鉴定标准(试行)》,该标准适用于人民法院审理刑事、民事和行政案件中涉及的人体损伤残疾程度的鉴定,属于工作与职业病和道路交通事故所致残疾程度的鉴定,不适用本标准。
六级:未成年人或青年脾切除。
八级:脾切除;
九级: 脾部份切除;
十级: 脾破裂修补;
附注:未成年人是指实足年龄未满18周岁自然人,青年人是指年龄范围在18—35周岁自
然人,成年人是指实足年龄在35周岁以上自然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