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明佑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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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婚需要满足什么条件,婚姻无效的情形有哪些

发布者:吴明佑律师|时间:2016年04月09日|分类:婚姻家庭 |435人看过

  一、结婚需要满足什么条件

  1、结婚必须男女双方完全自愿,不许一方对他方加以强迫或任何第三者加以干涉。

  婚姻法第四条规定:“结婚必须男女双方完全自愿,不许任何一方对他方加以强迫或任何第三者加以干涉。”这一规定是婚姻自由原则在结婚制度中的具体体现,是通过法律将结婚决定权完全赋予当事者本人。实践中如何认定当事人的合意?须符合以下条件:

  (1)男女双方要有表示结婚意愿的行为能力。

  (2)男女双方同意结婚的意思表示必须真实。

  (3)男女双方同意结婚的意思表示的作出必须符合法定形式。

  2、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22周岁,女不得早于20周岁。

  3、符合一夫一妻制的基本原则。

  二、婚姻无效的情形有哪些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1、重婚;

  2、未达到法定结婚年龄的;

  3、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即近亲结婚;

  4、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

  人民法院审理宣告婚姻无效案件,对婚姻效力的审理不适用调解,应当依法作出判决,有关婚姻效力的判决一经作出即生效。涉及财产分割及子女抚养的,可以调解,对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问题的判决不服的,可以上诉。

  以上就是对结婚需要满足什么条件,婚姻无效的情形有哪些的讲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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