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维国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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冯海投资遇陷阱-名律师与漂亮女人婚疑03

发布者:陈维国律师|时间:2020年06月08日|分类:婚姻家庭 |450人看过


2006年的一天,冯海从朝鲜回到绿江。作为在国外投资并在朝鲜常驻的中国人,冯海的身份在绿江市几乎与华侨相同。绿江市正在进行高句丽世界文化遗产的申遗工作,大搞城市改造。冯海居住的地方,相邻绿江市国有育种公司。这个企业由于经营不善,已经停产多年。职工长年不能开资,企业内外矛盾重重。

市农业局长看到冯海从朝鲜回来了,便邀请他一起喝茶。农业局长对冯海说:“冯老板,你在朝鲜的钱赚多了,绿江的厂子也都卖了,手里的钱不能都存在银行里吧。你是不是拿出一些钱,搞点投资啊?”
冯海说:“在绿江投资不是不可以,但没有什么好项目。”
农业局长说:“育种公司与你的房子毗连,这个地方临绿江大街,如果你能把这个公司收购了,连你自己的房子一起搞房地产开发,不就可以赚大钱了吗?”
冯海说:“我不懂房地产,也不敢投资这个项目。”
农业局长说:“这事不难,搞房地产开发的技术人才有的是。我帮助你找一家房地产公司,你挂靠在他们公司名下,自己组织人就可以干。”
冯海虽然不懂得房地产开发,但他非常聪明。他找到自己认识的专业技术人员对这个项目进行研究,大家都认为这是一个好的投资项目,可以利用房地产业正在蓬勃发展的机会,对这个地段进行投资开发。
冯海决定接受农业局长的建议,投资开发房地产。在农业局长的介绍下,冯海与绿江市腾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签订了挂靠协议,由冯海出资,以腾达公司名义开发育种公司地段。
冯海考虑自己在朝鲜经营产业,不能在国内管理房地产项目投资。经与毛青青商量之后,冯海向腾达公司出具了授权委托书,委托毛青青负责房地产开发项目的管理。他把开发项目需要的资金打到妻子的账户上之后,便去朝鲜继续经商了。毛青青以自己的名义与腾达公司签订了协议,并和育种公司签订了房产收购和职工安置协议,支付了相应款项。冯海相信毛青青能管理好这个项目,把这块业务全部交给了毛青青。
有一天,毛青青打电话告诉冯海:“开发项目出了问题,农业局因育种公司欠外地客户的债,将已经出售给冯海的房屋和土地使用权在东凌法院抵顶给债权人了。”
冯海立即回国找到农业局长交涉,农业局长说:“我们公司抵债的不是卖给你们的房子,而是相邻的房屋和土地使用权。”

冯海到东凌法院了解案情,发现东凌法院的两名办案法官在明知道冯海已经付款并买下了育种公司的房产并办理了土地出让手续后,为了帮助农业局的债权人实现非正当利益,办案法官伪造了给绿江市农业局的送达手续,将冯海已经买受并正在办理开发手续的房地产以极低的价格拍卖给了他人。拍卖中,东凌法院的办案法官与所谓的买受人伪造了许多手续。
冯海在与法院交涉不成的情况下,找到曾经帮助自己与腾达房地产公司签订挂靠协议的胡波律师,委托他代理自己与东凌县法院打官司。要求法院纠正执行中的违法行为,返还执行拍卖的房产,胡波此时是东华市仲裁委的科长并兼职律师。
冯海没有想到的是,自己仅仅委托胡波为自己代理案件,胡波却利用代理案件的机会,让冯海的妻子毛青青发生了情变。于是,名律师和漂亮女人及冯海都发生了婚姻裂变,四个本不相干的词汇,发生了化学反映,导致了两个家庭的解体,并引出一个套牌离婚证和重婚的刑事诉讼。
胡波代理了冯海的诉讼案件之后,针对东凌县法院办案人员制作虚假送达文书,故意错误执行冯海购买的房产和土地使用权一事提出了申诉意见,要求法院通过审判监督程序解决。东凌县法院没有采纳胡律师的意见,却运用法院的审判权力一次又一次地驳回了冯海的申诉。冯海没有办法,只能向上级法院申请再审,上级法院仍然驳回了冯海的再审申请,致使非法判决和非法执行成为事实。
冯海面对巨额财产损失,没有放弃,又向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经省高级法院审查,发现了此案中隐藏着法官利用权力枉法裁判和枉法执行的事情。检察院迅速介入调查,查清了办案法官的违法犯罪行为。
经检察院侦查后确认,东凌县两名办案法官涉嫌犯罪。检察院对二人提起公诉,两名法官均被判处刑罚。当刑事案件有了结论之后,冯海又委托胡波代理申请法院执行回转的事务。冯海把诉讼业务委托给胡律师之后,自己回到了朝鲜继续经营在朝鲜的产业。
案件在法院的审查程序中慢慢地走着,冯海身在国外,只能通过电话了解情况。胡波告诉他:“法院正在审查案件,还没有结论。”
然而,冯海却不知道,令自己无法接受的妻子情变,在这个期间悄悄地发生了。
(待续)请关注04《名律师撬了当事人的老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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