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维国律师

  • 执业资质:1120119**********

  • 执业机构:吉林享和律师事务所

  • 擅长领域:医疗纠纷合同纠纷工程建筑房产纠纷刑事辩护

打印此页返回列表

不同时代的爱情

发布者:陈维国律师|时间:2015年10月20日|分类:合同纠纷 |732人看过

1979年10月1日夜,住于两地订情不足月余的乾煜和秋月在省城相见了。晚上,二人在月光楼影树丛间散步之后,又席地坐在草坪上,却相距二尺有余。二人长谈许久,起身时,乾煜伸手捉住秋月的玉指,要拉她起身。秋月含羞用力却未能挣脱。起身后,二人继续散步,仍然相距二尺有余。散步时,二人无言多时。许久,秋月喃喃说道:“从今日起,吾不洁也。”

乾昱问之:“何也?”

秋月回之:“古人云:男女授受不亲,何况你我肌肤相接?”

半年后,二人成婚,生活至今。一生相扶相携,无怨无悔。

上个世纪六十年代之前的人,爱情生活平淡,但爱的付出却非常慎重,一旦付出,大都会终生相守。

2001年5月1日上午,天上艳阳无云,春风和熙,蓝空如玉。

一对年约20岁左右的青年在长春市人民广场的街心花园相拥长吻,周围游人如织,欢声笑语不绝。

长吻男女青年如入无人之境,另有多对恋人相拥拍照,相扶或携手而行,更有多对恋人追逐打闹。

过了几日,在同一地点,又有一对青年长吻,拥抱。常来此散步的人们发现,男青年还是前几日的那个视游人不在的男孩,而女孩则非那天相拥长吻之女孩。又过几日,那天相拥长吻之女孩也带一位男新友来此合影留念。

时代巨变,新时代的青年,恋爱轰轰烈烈,更新也快。

2011年5月,两个网友在聊天时擦出了火花,男子曰:“你似乎是我梦里寻找的那位天仙。”

女子答:“我好象要寻找的白马王子就是你。”

男子又说:“我可以爱你吗?”

女子说:“你送我一束红玫瑰吧。”

一周后,二人登记结婚。婚礼热闹非。金童玉女一对,令人非常羡慕。

结婚不足一月,二人来到婚姻登记处,要求协议离婚。

工作人员问道:“你们结婚时间如此之短,为什么要离婚呢?”

二人回答的理由几乎一致:“性格不合,相互无法适应。”

二人领取离婚证之后,好象都获得了解放。二人向朋友介绍经验的内容也都差不多。“闪婚非常刺激,但生活需要理性。当生活需要理性支撑时,才发现,依靠刺激产生的那种轰轰烈烈的感情根本靠不住。清醒之后,离婚是最好的选择。以后,绝对不会再寻求刺激和追求浪漫了。”

高科技时代的爱情,就象电子设备一样,来电时,就是一个闪亮的火花,绚丽多彩。断电时,随着电火花的消失,已经拥有的爱情就会轻易地失去。

时代不同,人的文化观念也不同矣。

0 收藏

相关阅读

免责声明:以上所展示的会员介绍、亲办案例等信息,由会员律师提供;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由其本人负责,华律网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