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从1986年开始在通化市律师事务所实习,准备取得律师资格。不成想,1987年我生了一场大病,去北京手术,耽误了将近一年。虽然从北京回来之后,也能经常去律师所实习,但学校的工作量也增加了许多,致使我去律师所的时间相对少了一些,但每年的寒暑假我仍然去律师所坚持实习。1986年国家实施律师资格考试,取消了直接授予律师资格的制度。
我虽然1988年完成了法律专业的自学考试,取得了法律专业的专科学历。但如果想从事律师职业,必须通过律师资格考试,1988年我报名参加律师资格考试。为了考试,我买了四本考试资料,结合自学考试期间的教材进行了长时间的复习。我每天都要学习两个小时以上,并且把考试科目的教材,设计成若干套考试卷,自己练习答题。通过复习,我感觉自己比较有把握可以考取律师资格。为了增加自己考取律师资格的把握性,我在假期利用学校的条件,对外招收了十几个学生,对他们进行律师资格考试辅导和司法机构招收干警的法律专业辅导。其中有六个学员参加司法机构的法律课程学习,有5个学员参加律师资格考试的辅导。我当时招收这些学员的目的,是通过讲课巩固自己的知识,为考试增加成功率。
司法机构考试辅导班结束后,六名学员参加考试,有一人取得全市第一名的成绩被公安局录取,另有三人也被录用到公安局和检察院。这个成绩令我非常高兴,它证实了我的业务能力。我与律师资格辅导班的五名学员一同参加了1988年的律师资格考试。结果有四人考取,我和一名考生却没有考上。分数公布后,我只考了239分。我对这个成绩不接受,申请司法局对成绩进行查询后,发现我只有三张试卷,少了一张卷。三张试卷答了239分,绝对属于高分,但为什么会少一张试卷,我无法说明白。当时考场没有监控,这件事情也无法查清。我几经交涉没有结果,无可奈何地接受了这个现实。
这次律师没有考取,我非常窝火。因为不是自己的水平不行,而是因为发生了不应该发生的事件导致我无法考取,也许上天有意要考验我,只能让我在两年以后考取。因为国家实施的律师资格考试,每两年考一次,这一次没有考取,只能在1990年再次参加考试。我想,这次失败没有什么,反正我也只是考一个资格而已,晚两年也没有什么了不起。我相信自己下次一定能够考取。
此次考试失败后,我继续复习律师知识,每天仍然学习不停。妻子对我的学习不大理解,她认为:老师职业已经很不错了,并劝我不要想着改行。而岳母则直截了当地反对我学习。她们的反对并没有让我放弃,我对她们的反对置之不理,天天学习不止。我的小房子里书桌上的台灯每天都要亮到半夜才能熄灭。即使在学校里,每到课余时间,我也要拿出法律书籍进行学习。为了复习和掌握更多的法律知识,我订阅了十几种杂志,除了一种教育方面的杂志外,其他的都是法律杂志,通过学习,我在校内成了人人都知道的法律学者。
1989年春节前的一天,我帮助岳父家维修电灯。我站在一只木头凳上更换日光灯管时,脚下踩着的这只凳子突然破碎,把我从半空中摔倒在地上。身体落地的那一刻,我用右手接触地面,发出一声脆响。随即右臂便肿胀起来,疼痛难忍。妻子本来担心我的身体太重,不让我登高换灯管,当我摔伤后,她气愤地说:“活该,我不让你干,你偏逞能。这回到好,吃亏了吧。”
岳母也很生气地说:“干点活就要工钱,用着你干了?”
我的右胳膊疼痛难忍,估计是骨折了。听了她们娘俩的话以后,我也很生气。但没有办法,一个是岳母,老人说两句,好听不好听都得受着。妻子的话也很难听,但她是出于关心而把正话反说。她这个就这样,说话从来都不会让人舒服的,何况在她父母面前,我也没有办法。我立刻到一个骨科诊所检查,医生初步判断是骨折,给我打上夹板。我去医院拍片后,发现是右小臂纵向骨裂。妻子和岳父母知道我损伤骨头之后,她们不再说什么了。
在养伤期间,我没有停止学习。右手不能写字,我就尝试用左手学习,虽然左手写字慢,又很难看,为了学习,我顾不得这些了。春季开学之后,我没有因伤而停止工作,我带伤给学生上课,并学会了用左手在黑板上写字。在黑板上用左手写字不仅很慢,也很不好看。但学生看到我的右臂吊在胸前,她们都非常理解。学校老师和领导见我带伤坚持工作,他们也很受感动。其实,我当时并不是有什么很高的觉悟,只是觉得不能耽误学生的学习。再说,课是自己的,耽误了也得自己补。能用左手完成教学,我就不能停止上课。
1990年秋季,第三次全国律师资格考试,通化的考生要去浑江市(现白山市)参加考试。因为通化和白山当时约定的是轮流设置考场,我怀着的充足的信心去浑江参加了考试。
这次参加考试,我汲取了上次失败的教训。答卷之前,我把姓名和考号仔细填写清楚,并进行检查,确认无误后才答题。上次失败,我怀疑是自己有一张试卷忘记填写姓名和考号造成的。因为没有别的原因,唯一的解释只有这种失误才会导致试卷丢失。
由于我准备充分,每张试卷在答题之前,我都会仔细审题。先用铅笔将答案要点记在试卷答题栏内。对有把握的试题则一次性答完,经检查无误后立即答下一道题,在答卷过程中,凡是自己感觉不把握的试题或者不会的试题,我采取一律搁置的方法处理。先将会答的试题答完。然后再回答那些有疑问的试题,最后再思考不会或不大会的试题。对于不大会的试题,我一般在其他试题已经确认无误之后,以联想的方式推定回答,尽自己所能,按照自己的理解去回答。即使回答不正确,也可能获得一些分数。另外,我采取先用铅笔记答题要点,后用钢笔回答确定的答案,卷上改动的地方很少,也很少出错误。这样一来,老师批卷时也可能获得一些印象分。
第一天考试,我圆满地完成了两张试卷的考试。虽然这次考试的试题难度加大了,题量也增加了,但我感觉这两张试卷合格的把握很大。然而第二天考试却出现了意外,不知头一天晚上在饭店里吃了什么,从半夜开始,身体发烧,腹泻不止。早晨打了一针后没有什么效果,我便加大药量,吃了一把药坚持进入了考场。坐在考场上,身体感觉冷得发抖,这是体温过高的明显症状。我估计自己很难坚持下来,在进入考场之后,又吃了一些药。监考人员发现我病很重,他们劝我放弃,我摇摇头表示要坚持。由于腹泻难以控制,我几乎第十分钟左右就要去一次厕所,考试时间快过去了,我只答了三分之一的试题,估计这张试卷肯定不能及格。我利用最后的时间,把几道分数较大的试题勉强答完,铃声就响了。下午考最后一科时,我几乎虚脱了,咬牙坚持到考试结束,才回答了一半试题。我自己估算一下,第一天的两张试卷应该没有什么问题,第二天的两张试卷,通过的可能性不大。我想,上天可能要故意考验我,不早不晚偏在考试时生病。反正也这样了,再等两年吧。
不久,考试成绩公布了,我的第三张卷子得了61分,第四张试卷得了41分。但我第一天的两张试卷考了162分,总分264分。在重病情况下,我竟然考取了律师资格,终于可以有条件从事律师职业了。那时律师资格考试与现在的司法考试不一样。那时每张试卷满分为100分,如果每张试卷都及格,240分通过。如果有一张以上试卷不及格,则需要260分才可以获得律师资格。我在参加第三张和第四张试卷考试时,身体患病,几乎无法完成考试。幸亏前两张试卷成绩较高,以总分勉强合格的成绩通过了律师考试。
1991年3月,吉林省司法厅将律师资格证书颁发下来,我取回律师资格证书之后,心情有些兴奋。这毕竟是自己通过努力所获取的一个职业资质,如果将来有条件从事律师职业,这个资格证书是必须的条件。
我在取得律师资格之后,仍然利用一些时间去通化市律师事务所参加一些律师的实践活动,有条件就代理一些案件。因为我有自己的工作,我去通化市律师事务所实践的时候,我全部是尽义务。律师事务所不给我开资,也不给我补贴。我愿意去从事一些律师业务,因为我已经喜欢上了律师这个职业,我想通过自己的专业知识技能为当事人提供优质的法律服务。当然如果将来有条件时,也可以利用这个职业为自己创收,改善生活水平。改革开放之后,国家对一些行政事业单位的人员在社会上兼职创收不大限制了,我提前做好这方面的准备,就是为了有朝一日能够兼职从事律师业务。
不久,因为工作太忙和已经考取律师资格的原因,我决定不再去律师所实习了,离开律师事务所的时候,我制作了一面锦旗送给通化市律师事务所,上面绣了两句话“舌尖竖起三尺剑,笔锋削平九重冤。”
我之所以给律师所题了这两句话,因为律师在执业活动中需要运用自己的善辩能力,在法庭上坚持真理,用法律作武器来伸张真理和正义。当法律知识从律师的舌尖喷出的时候,就应该象剑锋一样锐利无比。律师要善于写作,许多法律问题需要律师用笔把它写出来,此时,律师的笔也具有投枪和匕首的攻击作用。当事人的任何冤屈,都希望律师能够为自己伸张,律师应该勇于维护正义并帮助弱势群体获取应当获得的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