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维国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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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的共有物权的范围

发布者:陈维国律师|时间:2015年10月20日|分类:交通事故 |718人看过

共有物权是指全部业主专有物权以外的建筑物其他部分的物权。主要有以下内容:

1、公用面积、如毗连的墙壁、公用的屋顶、楼上与楼下之间的楼板、楼梯通道面积等。

2、建筑区划内的公用道路及设施、绿地及绿地上植物。

3、区划内的公共场所。

4、区划内的停车场或停车位。

5、物业用房及设施

6、共用设施。如上下水管道、供暖管道、建筑物内的电力系统、通讯设施、视听线路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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