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网站
陈维国律师
执业资质:1120119**********
执业机构:吉林享和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医疗纠纷合同纠纷工程建筑房产纠纷刑事辩护
打印此页返回列表
发布者:陈维国律师|时间:2015年10月20日|分类:交通事故 |718人看过
共有物权是指全部业主专有物权以外的建筑物其他部分的物权。主要有以下内容:
1、公用面积、如毗连的墙壁、公用的屋顶、楼上与楼下之间的楼板、楼梯通道面积等。
2、建筑区划内的公用道路及设施、绿地及绿地上植物。
3、区划内的公共场所。
4、区划内的停车场或停车位。
5、物业用房及设施
6、共用设施。如上下水管道、供暖管道、建筑物内的电力系统、通讯设施、视听线路等。
用微信扫描二维码分享至好友和朋友圈
下一篇
上一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