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维国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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植物资源遭掠采 永续利用遇威胁

发布者:陈维国律师|时间:2015年10月20日|分类:医疗纠纷 |1133人看过

中国是植物资源大国,共有植物种类3184属,27150种,居世界第三位。其中可作为资源开发利用的2411种,约为全国植物种类的1/10。

一、植物资源分类

植物资源按用途可分为食用、药用、工业用、保护改造环境用和种质资源五大类。

食用植物资源。

食用植物资源包括直接食用和间接食用的植物,可分为淀粉、糖类植物,蛋白质植物,油脂植物,维生素植物,饮料植物,食用香料色素植物,植物性饲料、饵料七种。其中淀粉、糖类植物是中国野生植物中较主要的种类,包括各种可食的坚果类植物如橡子、署类植物如薯芋、蘑芋、蕨类、葛根、菱等。各种含糖及甜味植物如龙眼、荔枝、柿、枣、罗汉果等。各类蛋白质植物包括叶蛋白、食用菌类、小球藻、四棱豆、派克豆等。各种含油野生油料植物约1000种,其中含油量在20%以上的有300种,能够食用的百余种,如蝴蝶果、油瓜、榛子等。可食的维生素植物如猕猴桃、阳桃、沙棘、山楂、海棠等。可用于饮料的植物如茶叶、可可、咖啡、白茶、菊花茶、金银花等。食用香料色素植物如茜草、红花、姜黄等和传统调味香料如花椒、八角、桂皮等。植物性饲料、饵料包括大部分禾草类、豆科植物的枝叶果实,如各种野芭蕉、构树叶、高山栎等。

药用植物资源。

中国现有药用植物11146种,可分为中草药和植物性农药两类。中药草植物达5000种以上,常用入药的约400种,如人参、杜仲、黄连、甘草已进行大量人工栽培和制造成药。植物性农药植物包括如除虫菊、冲天子、鱼藤等近500种,植物激素如露水草等,也可作为农药使用。

工业用植物资源。

工业用植物资源包括木材、纤维、鞣科、芳香油、胶脂、工业用油脂及植物性染料七种。中国现有重要纤维植物190余种,多为禾本科、鸢尾科、香蒲科、龙舌兰科、棕榈科等单子叶植物的杆叶及榆、桑、荨麻、木棉等植物的根、茎、皮部或果实的棉毛,用于纺织业、造纸业和编织业。鞣料资源包括各种落叶松、云杉、铁杉等,它们含有丰富的单宁,可用于烤胶鞣革和制药。中国种子植物中约有60余科为含有芳香油的植物,如木姜子、樟树、枫茅、香草等,是提取香料、香精的主要原料。植物胶资源包括各种松科、豆科、瓜儿豆、金合欢等,其这些植物富含橡胶、硬胶、树脂、水溶性聚糖胶等,是橡胶工业的重要原料。工业用油脂植物资源中,含油量在20%以上大约有300种,其中工业用油树种占50%以上,如油桐、漆树、乌桕等,桐油、生漆等。工业用植物性染料包括桑色素、苏木精、红木靛叶和姜黄等。

改造环境植物资源。

植物对环境保护有着重要作用,包括防风固沙植物,保持水土、改造荒山荒地植物,固氮增肥、改良土壤植物,绿化美化、保护环境植物,监测和抗污染植物五种。其中防风固沙植物包括木麻黄、大米草以及多种桉树等;保持水土、改造荒山荒地植物包括银合欢、金合欢、雨树、牛油树以及多种木本油料植物;固氮增肥、改良土壤植物包括桤木、碱蓬、紫苏、田菁、紫云英、红萍等;绿化美化、保护环境植物包括各类草皮、行道树、观赏花卉、盆景等;监测和抗污染植物包括碱蓬、风眼兰等,此外森林对于净化环境有着极大的作用,水藻也有净化水域的功能。

植物种质资源。

中国高等植物约有2.7万余种,属于不同分类单位的科、属、种,因此,具有大量的近缘属种,可以进行杂交育种,产生新的优质后代。近年来,由于人们对于天然植被的不合理开发所造成的破坏,以及局部地区的强烈污染,已使一些植物种类濒临灭绝,而种质的损失是不可再造的。因此在中国建立系统的有用植物“种质库”,已成为当务之急。

二、我国植物资源破坏严重,流失国外难以统计

中国野生植物资源由于生长地被大规模侵占,许多物种被超强度采挖,致使我国野生植物资源锐减、生长环境退化、分布区域萎缩,导致物种濒危程度加剧。我国高等植物濒危或临近濒危的物种数量达4000—5000种,占高等植物总数的15%—20%。1996—2003年野生植物资源调查的189种野生植物中,有11种野外种群数量不足10株,23种野外种群数量低于100株,36种野外种群数量低于1000株,生存和抗御风险的能力极其脆弱,面临灭绝的危险。48%的物种因资源过度利用而面临严重威胁,39.7%的野生植物因生境恶化而陷入濒危状态,同时,还有3种野生植物未被发现。由于人类对生态的破坏严重,导致许多植物失去了赖以生存的自然环境而处于濒临绝灭的状况,有些甚至已经灭绝。

从19世纪末开始,西方国家就从我国偷采、转运珍稀野生植物到20世纪初和改革开放至今的两次大规模掠夺,致使我国的植物遗传资源流失严重,数量难以统计。我国原有近1300种野生兰花,很多珍贵品种被外商低价买走或作为礼物带走甚至偷窃出去。其中,被《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禁止贸易的18种野生兜兰几乎全部流失到国外。世界上90%以上的野生大豆资源原本产于我国,美国孟山都公司利用我国的野生大豆品种,研究发现了与控制大豆高产性状密切相关的“标记基因”,向美国和包括我国在内的100个国家提出了64项专利保护申请。这说明:野生植物资源流失情况已经危胁了我国的根本利益。

三、野生植物资源危机产生的原因

1、对植物资源的保护法律缺失。

我国对野生植物资源的保护性立法不健全,无法有效保护植物资源。我国1996年颁布的《野生植物保护条例》和2002年农业部颁布的《农业野生植物保护办法》仅是部门法规,可操作性非常差,其中不少条款已经过时,个别条款甚至成为保护野生植物资源的障碍。

2、狭隘的部门主义争执,延误了我国野生植物保护工作的正常开展。

我国的《野生植物保护条例》自1997年1月1日开始施行,《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名录》于1994年就已通过专家的论证,由于国家林业局和农业部两个主管部门有意见分歧,致使《名录》一直无法公布实施,直到1999年9月,《名录》(第一批)才经国务院批准公布。《条例》公布之后,有近3年的时间因没有具体可保护对象而被两个国家主管部门的争执而成为一纸空文。另外,《名录》(第一批)公布的保护物种只有300种左右,与实际需要保护的植物资源品种相差甚远。而大量有重要经济价值遭到过度利用的植物物种,无法成为《条例》的保护对象。对于国家需要保护的植物资源,自专家论证通过后争议了二十多年而无结论,期间却导致大量的野生植物资源及物种遭到严重破坏和被流失。

3、野生植物保护意识淡薄

目前我国社会公众及地方各级政府并没有从根本上认识到野生植物资源保护的重大意义,在许多人看来,野生植物就是几棵树、几株草,保不保护无关紧要。各级政府认识不足,几乎没有投入,也无专业管理机构和保护管理人员履行保护职责,从而造成了野生植物资源的危机继续加重。

4、野生植物资源管理及执法部门的业务素质低下,没有履行应有的保护职责。

我国野生植物资源的主管部门主要是林业部门和农业部,但两部门自建国以来并没有在野生植物保护方面实施有效的行政管理,也未建立有效的保护和执法机构,致使野生植物的行政管理和保护流于形式。目前我国野生植物执法部门在野生植物方面的业务素质,远远不能适应保护管理工作的需要,急需培训和学习。

5、我国对野生植物资源的本底不清,无法制定科学的保护管理政策。

我国于1996—2003年曾经组织“全国重点保护野生植物资源调查”,但资金不足,只调查了189种植物,根本无法准确掌握我国的野生植物资源状况及数以千计的濒危物种。野生种质资源保护工作缺少整体布局和规划,缺少宣传,种质资源丢失严重。由于保护资金短缺,缺少配套的基础设施和运转费用,缺少有效保护措施,监管乏力。主要原因是国家主管部门既没有认识到野生植物资源保护的重要意义,也不清楚野生植物资源的家底。其结果就是使我国独有的一些野生植物物种加剧了灭绝的危险,其中一部分物种已经灭绝。

6、人为因素导致一些农作物近缘野生植物资源和珍稀物种急剧减少甚至消失,破坏了生物的多样性,阻碍了农业的可持续发展。

目前各类农作物品种及近缘野生植物资源和珍稀物种正以惊人的速度递减,如,山东垦利县黄河入海口原有数万亩野生大豆,目前只有零星分布。近期在广西玉林市福绵管理区石山塘发现极为罕见的连片生长的野生稻约240亩,其原生地上游已被开垦成鱼塘,附近造纸厂排污、垃圾堆放,正严重威胁其生存。我国杂交水稻有98%不育材料来自普通野生稻,而野生稻70%以上已遭破坏,1992年野生稻被国家列入二级保护的濒危物种,但并未引起人们足够的重视,全国至今尚未建立野生稻保护区。目前我们还不能人工创造基因,任何物种的灭绝,任何生物遗传性多样性的消失,物种所携带的基因也随之消失。如果农作物近缘野生植物资源被严重破坏,子孙后代赖以生存的物质基础――农业就会受到灭顶之灾。

四、加强野生植物资源保护的对策

1、加强对野生植物资源的立法工作,对野生植物资源进行有效保护。

我国的《森林法》、《野生植物保护条例》和《农业野生植物保护办法》等法律法规,使野生植物资源保护有了一定的法律保障,但这些法律法规远远跟不上野生植物保护的实际需要。我国目前已形成了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为基础、以《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植物保护条例》为主体的,有关资源可持续发展的法律体系。“国家保护和改善生活环境和生态环境。”“国家保障自然资源的合理利用,保护珍贵的动物和植物。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用任何手段侵占或者破坏自然资源。”1997年3月20日,国务院发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与之配套的《实施细则》(林业部分)也已经实施,2000年12月25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植物新品种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解释》的出台,确保了人民法院依法受理和公正审理涉及植物新品种的纠纷案件,确保了纠纷司法处理的尺度。由于我国野生植物立法工作仍然处于探索阶段,法律体系不配套,操作细则未出台,致使野生植物保护工作中的许多问题只能靠人治而不能靠法制,与野生植物资源保护的要求存在较大差距。

2、建立有效的野生植物保护管理机构,加大对野生植物资源的保护力度,加大对违法、违规行为的打击力度。

我国对野生植物资源保证护缺少一个系统的、强有力行政监管机构,这主要是国家主管部门重视不足和投入不足的原因所造成的。农业部和林业部各管一摊,双方对野生植物资源都有行政管理权,但又都不履行管护职责。国家应该对野生植物的保护职责确立为一个部门统管,其他相关部门协管,才有可能形成一个有效的行政管理体制。只有依法建立了行政管理机构,才有可能有效运行野生植物的保护机制,并形成打击野生植物资源破坏行为的威慑力量。

3、划建自然保护区,有效地保护野生植物的原生地。

植物资源的开发利用,能给人类带来物质财富;但若违反自然规律地滥采滥用,则会破坏资源,毁灭资源,给人类生存造成威胁。植物资源由于不同的地理环境、气候、温度、湿度、降雨量、土质等的差异,从而导致植物的类型不同,分布规律不同。保护植物资源,首先要在保护好植物资源的地域环境的基础上,搞好区域性植物资源的开发、利用和规划。目前,很多野生植物由于植物种的自然属性和作为特殊药用商品的经济属性而濒临灭绝,资源几近枯竭。但植物资源具有再生性,可以不断地自然更新、繁殖和扩大。所以,要积极利用植物资源的再生性,提高现有资源的利用率,抚育管理开辟野生植物自然保护区,通过封闭管护自然繁育,人工栽培、有计划地扩大植物覆盖率,为子孙后代造福。

4、加大资金投入,抢救濒危状态的农业野生植物,建立植物物种及其近源种的基因库。

目前应以濒危野生植物为重点,对主要农作物野生近缘植物进行调查、保护和抢救性收集,以维护生物多样性,给子孙后代储备基因资源。人们应通过科学的保护方式加强人工引种栽培的科学研究,对濒危状态的农业野生植物予以抢救。我国已建立珍稀植物繁育中心、植物园120多个和400多处珍稀植物种质种源基地,建成一座种质库、一座复份种质库和32个种质圃,作物种质资源保存数量近36万份,其中有2万份是野生的。农业部投资建设了7个农业野生植物保护点,使许多濒临灭绝的野生植物得到妥善保护,促进了一些濒危物种种群的恢复和发展。国家林业局于2001年底启动“全国野生动植物保护及自然保护区建设工程规划”,但因整体投资不足,总体保护仍然不力。最近,农业部启动了“野生大豆等农业野生植物保护专项计划”,一些农业植物资源有望得到保护和恢复。

植物资源具有可解体性。一旦遇到自然灾害或人为因素的干扰,可以退化、解体甚至毁灭。我国高等植物中1200属是在北半球其它地区早已灭绝的珍稀古老孑遗植物,并有200多个特有属约1万多个特有种,至少有3000种植物处在濒临绝灭的境地。要保护好植物资源,必须增强科研队伍建设,加大投入,通过努力保护好现存植物,使之不致于被湮没、绝种。

5、加强宣传教育,不断提高社会公众对保护野生植物的认识,形成全社会的保护机制。

保护野生植物资源关键在于全民普及野生植物资源知识的水平,由于全社会对保护野生植物资源的认识不足,仅靠专家或行政管理部门去实施野生植物资源的保护,是无法实现保护目标的。应该对全社会进行广泛的野生植物资源的知识普及工作和宣传工作,让全社会都来关心与我们人类密切相关的野生植物资源,都能自觉参与保护工作,那么野生植资源的保护工作就能落到实处,就能收到预期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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