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黎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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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经营要特别注意自身员工和交易对方员工的授权范围

发布者:陈黎律师|时间:2015年11月05日|分类:刑事辩护 |2450人看过

案件描述

原告: ⅩⅩⅩ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ⅩⅩⅩ

住所地:ⅩⅩⅩ

被告: ⅩⅩⅩ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ⅩⅩⅩ

住所地:ⅩⅩⅩ

诉讼请求:

被告支付加工款共计321500元、逾期支付利息15673元。

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事实和理由:

ⅩⅩⅩ2010年ⅩⅩⅩ12月ⅩⅩⅩ4日,原被告订立服装加工合同一份,约定原告为被告加工棉大衣10000件,合同金额共计781000元。合同订立后,原告于2011年1月3日交付了2910 件,并开具了增值税发票。2011年1月21日,被告支付了加工费共计226980元。2011年1月17日、22日,原告交付了4133件,共计价款322814.3元。同时开具了增值税发票。但被告却在增值税发票上加盖作废章后退回原告,并称加工费已经交付与他人,并且至今拒绝支付加工费。

原告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相关法律规定,被告应履行支付加工费的合同义务,同时应当承担违约赔偿责任。现原告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依法提起诉讼,望贵院能迅速立案审理,判准原告的诉讼请求。

本案经过一审二审,原告胜诉结案,目前正在执行中。

总结:交易过程(以买卖合同为例)中,卖方要注意限制销售人员或其他业务人员的授权范围。必要时应该在交易文件中予以约定。买方在交接发票或票据以及支付货款时,更需要了解卖方人员的授权范围,否则极有可能造成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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