杜黄海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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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情形可作为认定为债务人个人债务的考量因素 上海离婚律师

发布者:杜黄海律师|时间:2021年07月25日|分类:债权债务 |156人看过


以下情形可供参考:

(1)举债期间家庭未购置大宗财产或存在大额开支情形;

(2)债务发生时处于夫妻感情不睦、分居、协议离婚或离婚诉讼过程中,债务人配偶有稳定收入且能维持家庭正常开支的;

(3)债务用途指向债务人从事赌博、吸毒等违法犯罪活动的;

(4)债务用途指向债务人单方负担与家庭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无关的活动,如无偿担保等;

(5)债务人配偶对债务人的投资经营行为完全不知情,且未享受投资经营收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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