杜黄海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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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情形可作为认定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债务的考量因素 上海离婚律师

发布者:杜黄海律师|时间:2021年07月25日|分类:债权债务 |256人看过


以下情形可供参考:

(1)债务金额明显超出债务人或当地普通居民家庭日常消费水平的;

(2)债务发生时处于夫妻感情不睦、分居、协议离婚或离婚诉讼过程中的;

(3)债权人明知或应知债务人从事赌博、吸毒等违法犯罪活动仍大额举债的;

(4)债权人明知债务人已大额负债无法偿还,仍继续出借款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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